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一)建設程序的含義和內容
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人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
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在建設程序上可能存在某些差異,但是按照工程項目發展的內在規律,投資建設一個工程項目都要經過投資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發展時期。這兩個發展時期又可分為若干階段,各階段之間存在著嚴格的先后次序,可以進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顛倒次序。
以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為例,其建設周期包括項目選定、項目準備、項目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實施和項目總結評價六個階段。每一階段的工作深度,決定著項目在下一階段的發展,彼此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在項目選定階段,要根據借款申請國所提出的項目清單,進行鑒別選擇,一般根據項目性質選擇符合世界銀行貸款原則,有助于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急需項目。被選定的項目經過1?2年的項目準備,提出詳細可行性研究報告,由世界銀行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估之后,與.申請國進行貸款談判、簽訂協議,然后進人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生產準備和試運轉等實施階段,在項目貸款發放完成后一年左右進行項目的總結評價。正是由于其科學、嚴密的項目周期,保證了世界銀行在各國的投資保持有較高的成功率。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可以分為以下階段: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結合行業和地區發展規劃的要求,提出項目建議書。
(2)在勘察、試驗、調查研究及詳細技術經濟論證的基礎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3)根據咨詢評估情況,對工程項目進行決策。
(4)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設計文件。
(5)初步設計經批準后,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
(6)組織施工,并根據施工進度做好生產或動用前的準備工作。
(7)按批準的設計內容完成施工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正式投產或交付使用。
(8)生產運營一段時間(一般為1年)后,可根據需要進行項目后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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