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詢 是否符合造價工程師報名條件>>>>>>最新考試計劃中造價工程師(中級)是個什么...《2018年造價師《造價管理》第六章第三節知識點:發承包階段造價管理》由中大網校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網發布。" />
知識點五、施工評標與授標(一般考點) P327
(一)評標委員會及其組建—聯系第二章第三節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并應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代表,及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評標委員會中專家成員的確定及要求
(1)評標專家的確定。專家從省級以上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名單確定。
一般項目可隨機抽取;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強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可由招標單位直接確定。
(2)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4條
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
1.評標準備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應保密,并在開標時公布。評標時,標底僅作為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審沒有規定不得采用。
2.初步評審
(1)投標文件的形式審查。包括:5項
5)報價的唯一性。不允許投標單位以優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標可將合同價降低多少的承諾。即:一標兩投不允許。
(2)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對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需要進行資格后審。
(3)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響應性審查。
6)核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如果有計算錯誤,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若是書寫錯誤,當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金額為準。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的錯誤予以修正后,請投標單位書面確認,作為投標報價的金額。投標單位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設置的合理性審查。
初步評審的內容中,投標文件有一項不符合規定的評審標準時,即作廢標處理。
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評委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評委會投標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單位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單位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單位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4.投標偏差及其處理: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1)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7項。
1)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投標擔保有瑕疵;
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3)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要求期限;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要求;
5)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要求;
6)附有招標單位不能接受的條件;
7)不符合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的,視為非實質響應,一般應廢標。
(2)細微偏差。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委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單位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三)詳細評審: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適用于采用通用技術,的性能標準為規范一般水平,或對施工沒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對價格折算后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單位自行確定。
2.綜合評估法。
適用于較復雜工程項目的評標。評審主導思想是選擇價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標單位,而不過分偏重于投標價格的高低。
綜合評估法是指將各個評審因素(包括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以折算為貨幣或打分的方法進行量化。
(四)評標報告
評標報告應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五)授標
1.中標單位的確定
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單位應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單位。
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應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未能提交的,可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不能簽合同,可以確排名第三的中標。也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單位。
2.中標通知(承諾)
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應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單位。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單位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單位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六)簽訂施工合同
1.履約擔保:一般采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形式,一般為中標價的10%。
中標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還應賠償。
2.簽訂合同
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應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單位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單位和未中標的投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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