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工程計量與合同價款結算
一、工程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原則與范圍
1. 工程計量的原則
工程計量的原則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計量;
(2)按合同文件說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計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 工程計量的范圍
(1)工程計量的范圍包括:
工程量清單及工程變更所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費用支付項目,如費用索賠、各種預付款、價格調整、違約金等。
(2)工程計量的依據包括:
工程量清單及說明;合同圖紙;工程變更令及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質量合格證書等。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單價合同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按照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工程量確定。
采用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圖紙及其預算方式發包形成的總價合同,除按照工程變更規定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外,總價合同各項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結算的最終工程量。
二、預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是施工準備和所需要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1. 預付款的支付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預付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或者也可采用公式計算法,根據主要材料(含結構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總價的比重,材料儲備定額天數和年度施工天數等因素,計算預付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
材料儲備定額天數由當地材料供應的在途天數、加工天數、整理天數、供應間隔天數、保險天數等因素決定
2. 預付款的扣回
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預付款屬于預支性質,隨著工程的逐步實施后,原已支付的預付款應以充抵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
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于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價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其基本表達公式是:
注釋:對起扣點的理解
3. 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通常與發包人的預付款是等值的。預付款一般逐月從工程預付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發包人應在預付款扣完后的14天內將預付款保函退還給承包人。
4. 安全文明施工費
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期中支付
1. 期中支付價款的內容
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的內容包括:
(1)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其中包括:1)本周期已完成單價項目的金額;2)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的金額;3)本周期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4)本周期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5)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
(4)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其中包括:1)本周期應扣回的預付款;2)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
(5)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2. 進度款的支付
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不低于60%,不高于90%。
發現已簽發的任何支付證書有錯、漏或重復的數額,發包人有權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承包雙方復核同意修正的,應在本次到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