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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經典題解 四
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與索賠
【背景】
1.某業主與某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該工程采用邊設計邊施工的方式進行,合同的部分條款如下。
××工程施工合同書(節選)
一、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某市的××路段,建筑面積3000m2,磚混結構住宅樓(其他概況略)。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為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為2004年2月21日~2004年9月30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223天。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形式,合同總價為:貳佰叁拾肆萬元整人民幣(¥234.00萬元)。
(五)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六)質量保修
施工單位在該項目的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七)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為確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其他補充協議
1.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2.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
3.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4.涉及質量標準的變更由乙方自行解決。
5.合同變更時,按有關程序確定變更工程價款。
【問題】
1.該項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有哪些不妥之處?并請指正。
2.該項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中有哪些不妥之處?請指出并改正。
3.該工程按工期定額來計算,其工期為212天,那么你認為該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什么?
【解析】1.協議書的不妥之處
(1)不妥之處:承包范圍為該工程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工程。
正確做法:應該為施工圖所包括的土建、裝飾、水暖電等全部工程。
(2)不妥之處:本工程采用總價合同形式。
正確做法:應采用單價合同。
(3)不妥之處: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承包商最優的工程質量。
正確做法: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規定的質量標準作為該工程的質量標準。
(4)不妥之處:在項目設計規定的使用年限內承擔全部保修責任。
正確做法: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
(5)不妥之處:在工程基本竣工時,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正確做法:應明確具體的時間。
(6)不妥之處:乙方不得因甲方資金的暫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正確做法:應說明甲方資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補充協議的不妥之處
(1)不妥之處:乙方在施工前不允許將工程分包,只可以轉包。
正確做法:不允許轉包,可以分包。
(2)不妥之處:甲方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資料。
正確做法:甲方應負責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的資料。
(3)不妥之處:乙方應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正確之處:應按工程師(或業主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3.該工程的合同工期為223天
4.確定變更合同價款的程序是:
(1)變更發生后的14天內,承包方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
(2)若變更發生后14天內,承包方不提出變更價款報告,則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
(3)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日起14天內應對其予以確認;若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收到報告時算起14天后該報告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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