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3
1.不妥之處:1)投標有效期自開始發售招標文件之日起計算不妥,理由:投標有效期應從投標截止時間起開始計算。2)投標有效期為30天不妥,理由:因為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最遲應在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至少42天)前確定中標人。一般項目投標有效期為60~90天,大型項目為120天左右
2.不妥之處:招標人要求招標代理人下調招標控制價10%,并僅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理由:根據建設項目招標的規定,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浮或下調。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3、不妥之處:招標人為減少變更要求招標代理人編制招標文件合同條款時不得有針對市場價格波動的調價條款。理由:由于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應由業主和承包人共同承擔。
4、不妥之處:招標人組織最具競爭力的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并口頭解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疑問。理由:根據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的規定,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并且投標人在踏勘現場中如有疑問,應在投標預備會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有答疑時間。
5、評標委員會的作法: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該投票人若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以其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題4
問題1
事件1:可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地基局部存在軟弱土層,在由業主承擔風險,且影響了關鍵工作。
事件27月10日至7月11日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施工器械出現故障,應是承包商承擔的責任。7月12日至7月13日可索賠工期和費用,停電的風險應由業主承擔。
事件3可提出工期補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誤屬于業主應承擔的風險。費用索賠可以索賠承包商重新購置門窗費用7000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現場的材料損壞業主應承擔風險。
事件4:不可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是承包商自己為趕工采取的措施。
問題2:
事件1工期索賠6天事件2工期索賠:2天
事件3工期索賠2天事件4不可工期索賠
工期索賠總計10天實際工期為120+6+2+2+2-5-2=125天
工期獎為(120+10-125)*1=5萬元
問題3
事件1
(60*40+4*700)*(1+?%)*(1+?%)+(6000*(1+15%)+50*420)*(1+3.5%)*(1+3.41%)=35426.71元
事件2(30*2*40+1500*2)*(1+3.5%)*(1+3.41%)=5779.58元
事件37000*(1+3.5%)*(1+3.41%)=7492.05元[爭議,是否可索賠?索賠了能否計入規費及稅金?
事件4不可索賠
費用總索賠額為35426.71+5779.58+7492.5=48698.34元
工期獎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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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