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基礎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初級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可根據本單位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但內容至少應當包括:
一、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二、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三、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備易磨損件狀況;
4.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
三、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
四、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
五、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
第二十條 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二條 接受委托的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對維修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使用單位自行承擔特種設備維修保養的,維修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十三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定期報檢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
客運索道使用單位在申請3年一次的全面檢驗前,應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運營復審申請報告,經該機構對客運索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狀況審查合格并填寫《客運索道安全管理審查表》后,方能向國家客運索道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全面檢驗。
客運索道的年度檢驗按照13號令的第51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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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