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基礎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初級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第十三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才可以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二、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五、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六、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當由制造企業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注冊登記機構補報本條第五款規定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維修保養責任書。
第十四條 收到注冊登記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查驗資料工作,符合13號令及本規則規定的,應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填寫有關內容。注冊登記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將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保留一份在本單位存檔。廠內機動車輛完成注冊登記后,還應當核發廠內機動車輛牌照(格式見附錄5,編號見附錄8)。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書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稱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覆行以下職責:
一、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二、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三、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
四、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
五、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六、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
一、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
二、操作人員守則;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常規檢查制度;
五、維修保養制度;
六、定期報檢制度;
七、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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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