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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產品質量法和職業道德規范
本講內容:
1、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2、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3、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基本要求
主要內容
1、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2、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產品質量法和職業道德規范
(一)、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則
1993年9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第一部產品質量領域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簡稱產品質量法)。20007月8日進行了修改,并決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1、?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為了明確產品質量的責任;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的權益;為了更好的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2、?產品質量法?的立法原則
1)有限范圍原則。
2)統一立法、區別管理原則。
3)實行行政區域統一管理、組織協調的原則。
4)獎優罰劣原則。
(二)、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
1、產品質量法適用的范圍:
是以銷售為目的,通過工業加工、手工制作等生產方式所獲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產品。即指用于銷售的經過加工制作的工業產品、手工業產品和農產品包括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
2、產品質量的責任
產品質量的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不履行保證質量義務的民事責任。產品質量的責任是一種綜合的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法規定了認定產品質量責任的依據:
1)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對于產品質量規定必須滿足的條件。
2)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作為認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以及確定產品質量的依據。
3)產品缺陷
產品缺陷既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判斷產品存在缺陷的基本標準是一因產品設計上的原因導致的不合理的危險。二因產品制造上的原因導致的不合理的危險。三因告知上的原因導致的不合理的危險。
3、產品質量法對企業質量管理的要求
產品質量法對企業質量管理的要求是生產者、銷售者應健全內部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規范、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4、產品質量法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的質量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保證產品的內在質量,保證產品的標識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產品包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嚴禁生產假冒偽劣產品。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保持產品原有質量,保證銷售產品的標識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5、產品質量法明令禁止的產品質量欺詐行為:
1)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2)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
3)產品和包裝上標注的廠名、廠址必須真實,禁止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和廠址。
4)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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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