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以下是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相關知識》備考資料,幫助考生全面了解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教材,掌握質量工程師考試輔導課程知識點。
(11) 缺陷
不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有關安全性方面。
注:期望在現實條件下必須是合理的。
(12) 產品責任
用來闡述生產者或其他人由于產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壞或其他傷害等損失作出賠償所負責任的通用性術語。
注:由于法規不同,產品責任中關于法律和財務上的規定也各不一樣。
(13) 鑒定過程
證實某實體是否能滿足規定要求的過程。
注:術語"鑒定"有時也用來表示這個過程。
(14) 鑒定合格
當某實體已被證實具有滿足規定要求的能力后而賦予的資格。
(15) 檢驗
對實體的一種或多種特性進行諸如測量、檢查、試驗、度量,并將其結果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各項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動。
注1 法語中,術語"檢驗"可以表示在規定的工作任務范圍內所進行的"質量監督"活動。
注2 上述定義適用于質量標準,在ISO/IEC指南對術語"檢驗"下的定義與此定義不同。
(16) 自檢
某項工作的完成者本人根據規定的規則對該項工作進行的檢驗。
注:自檢的結果可以用作過程控制。
(17) 驗證
根據檢查和提供的客觀證據,對規定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的確認。
注1 在設計和開發中,驗證是指對某項活動結果的檢查過程,以確定該項活動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注2 "驗證過的"一詞用來表示相應的狀態。
(18) 確認
根據檢查和提供的客觀證據,對滿足規定的預期用途的特定要求的認可。
注1 在設計和開發中,"確認"指對一個產品的檢查過程以確定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
注2 "確認"通常是對最終產品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完成的,它對早期階段可能也是必需的。
注3 術語"確認過的"一詞用來表示相應的狀態。 注4 假如有幾種不同的預定用途,可以進行多次確認。
(19) 客觀證據
通過觀察、測量、試驗或其他方法獲得的,證明是真實的、基于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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