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中級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中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第五章 計量基礎
第一節 基本概念
大綱:
(一)計量的內容、分類和特點
1、掌握計量的定義;
2、了解計量的內容;
3、熟悉計量的分類和特點
(二)計量的法律和法規
1、了解計量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
2、熟悉《計量法》的基本內容
(三)量值溯源、校準和檢定
1、熟悉量值溯源性的概念
2、掌握校準和|檢定的概念
3、了解校準和檢定的作用
一、計量的內容、分類和特點
(一)、計量的內容
掌握計量的定義;廣義上講:計量是對“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確認的過程。
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障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計量學是關于測量的科學。它涵蓋測量理論和實踐的各個方面,而不論測量的不確定度如何,也不論測量是在哪個領域中進行的。
了解計量的內容;計量的內容(六個方面):
(1)計量單位與單位制;
(2)計量器具(或測量儀器),包括實現或復現計量單位的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與工作計量器具;
(3)量值傳遞與溯源,包括檢定、校準、測試、檢驗與檢測;
(4)物理常量、材料與物質特性的測定;
(5)測量不確定度、數據處理與測量理論及其方法;
(6)計量管理,包括計量保證與計量監督等。
(二)計量的分類
熟悉計量的分類和特點根據計量的作用與地位,分為科學計量、工程計量和法制計量三類,分別代表計量的基礎性、應用性和公益性三個方面。
(1)科學計量是指基礎性、探索性、先行性的計量科學研究,它通常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來準確定義和實現計量單位,并為最新的科技發展提供可靠的測量基礎。
(2)工程計量,又稱工業計量,是指各種工程、工業、企業中的實用計量。
(3)法制計量是指由政府或授權機構根據法制、技術和行政的需要進行強制管理的一種社會公用事業,其目的主要是保證與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資源控制、社會管理等有關的測量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三)計量的特點
熟悉計量的分類和特點計量的特點一般歸納為四個方面:
1、準確性,是指測量結果與被測量量真值的一致程度。由于實際上不存在完全準確無誤的測量,由此在給出量值的同時,必須給出適宜的不確定度或可能誤差范圍。
所謂量值的準確性是在一定的測量不確定度或誤差極限或允許誤差范圍內,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2、一致性,是指在統一計量單位的基礎上,無論在何時何地采用何種方法,使用何種計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測量,只要符合有關的要求,測量結果應在給定的區間內一致。即:測量結果應是可重復、可再現(復現)、可比較的。
3、溯源性,是指任何一個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都能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與測量基準聯系起來的特性。這種特性使所有的同種量值,都可以按此條比較鏈通過校準向測量的源頭追溯,也就是溯源到同一測量基準(國家基準或國際基準),從而使其準確性和一致性得到技術保證。
4、法制性,是指計量必需的法制保障方面的特性。
狹義上講:計量是與測量結果置信度不關的、與測量不確定度聯系在一起的一種規范化的測量。
二、計量的法律法規
(一)熟悉《計量法》的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簡稱《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計量法》是國家管理計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實施計量法制監督的最高準則。共六章35條,基本內容包括:
1、計量立法宗旨;
2、調整范圍;
3、計量單位制;
4、計量器具管理;
5、計量監督;
6、計量授權;
7、計量認證;
8、計量糾紛的處理;
9、計量法律責任等。
制定目的:是為了保障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和科技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計量保證,并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消費者利益,以及保護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了解計量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計量法規
1、計量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根據《計量法》所制定(或批準)的計量行政法規。
(2)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計量法規。
2、計量規章、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各種全國性的單項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
(2)國務院有關主管理部門制定的部門計量管理辦法。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計量管理辦法。
三、量值溯源、校準和檢定
(一)熟悉量值溯源性的概念量值溯源體系
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鏈,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標準的值能夠與規定的參考標準(通常是國家計量基準或國際計量基準)聯系起來的特性,稱為量值溯源性。
實現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技術手段是校準和檢定。
(二)掌握校準和檢定的概念
校準
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標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稱為校準。
1、校準的含義
(1)在規定的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標準給包括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在內的測量儀器的特性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
(2)將測量儀器所指標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較鏈或校準鏈,將其溯源到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上。
2、校準的主要目的
(1)確定示值誤差,有時也可確定其是否處于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
(2)得了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并調整測量儀器或對其示值加以修正;
(3)給標尺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或給參考物質的特性賦值;
(4)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作統一規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選制定。
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
(三)檢定
測量儀器的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檢定具有法制性,其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測量儀器。
根據檢定的必要程度和我國對其依法管理的形式,可將檢定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兩類。
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均屬于法制檢定。
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計量檢定規程。
在檢定結果中,必須有合格與否的結論,并出具證書或加蓋印記。從事檢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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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