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定于6月23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質量工程師考試用書知識點,小編整理了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中級綜合知識》重要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第七節質量與標準化
考試大綱
一、我國標準的體制
1.掌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概念。
2.掌握我國強制性標準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3.了解強制性標準的范圍。
4.熟悉強制性標準的形式。
5.熟悉推薦性標準的概念。
6.了解推薦性標準的作用。
二、標準的制定
1.掌握標準制定的基本原則。
2.熟悉標準制定的對象。
3.熟悉標準制定的一般程序,標準的備案和復審。
三、標準化的常用形式
熟悉簡化、統一化、通用化、系列化的概念。
四、企業標準化
1.熟悉企業標準化的基本任務。
2.熟悉企業標準體系的構成。
3.了解企業標準的貫徹與監督。
五、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1.掌握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概念。
2.熟悉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及表示方法。
3.熟悉采用國際標準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方法。
六、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技術壁壘(WTOfrBT)協議
1.了解WT0/TBT協議的主要內容。
2.熟悉WT0/TBT協議的基本原則。
備考重點
1.標準的概念
標準: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文件。
2.標準化的概念
標準化: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3.我國標準體制
標準體制主要包括標準分級和標準性質兩方面內容。
4.標準分級
所謂標準分級就是根據標準適用范圍的不同,將其劃分為若干不同的層次。我國標準分為四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另外,自1998年起在四級標準之外,又增設了一種"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作為對四級標準的補充。
(1)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的官方標準化機構或國家政府授權的有關機構批準、發布,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和適用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是指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標準。我國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和組織草擬,并統一審批、編號和發布。
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號"GB"("GB/T")、國家標準發布的順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號三部分組成。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指中國全國性的各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準的補充,在相應國家標準實施后,行業標準自行廢止。
行業標準的編號由行業標準代號、標準順序號及年號組成。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標準:在某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需要統一的標準。對沒有國家標熬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和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抵觸,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后,地方標準自行廢止。
地方標準的代號,由漢語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再加斜線、順序號和年號共四部分組成。
(4)企業標準:是指企業所制定的產品標準和在企業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在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國家鼓勵企業在不違反相應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充分反映市場、顧客和消費者要求的,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企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由企業法人代表授權的部門統一管理。企業的產品標準,應在發布后30日內辦理備案。一般按企業隸屬關系報當地標準化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標準性質
標準可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性質,對應稱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所謂強制性標準,是指具有法律屬性,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手段加以實施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由此可見,違反強制性標準就是違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強制性標準的強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由國家有關法律賦予的。
強制性標準可分為全文強制和條文強制兩種形式:
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全文強制形式;
標準中部分技術內容需要強制時,為條文強制形式。
所謂推薦性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又稱自愿性標準。
6.制定標準的原則
制定標準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中的所有規定,均不得與現行法律和法規相違背;
(2)充分考慮使用要求,并兼顧全社會的綜合效益;
(3)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先進技術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情況下,有利于標準對象的簡化、選優、通用和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4)相關標準要協調配套。制定標準要考慮有利于標準體系的建立和不斷完善;
(5)有利于保障社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壞境;
(6)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利于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發展對外貿易,有利于我國標準化與國際接軌。
7.國際標準的概念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國際標準在世界范圍內統一使用。
目前,被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有40個。
8.國外先進標準的概念
國外先進標準:是指未經IS0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的標準、發達國家的國家標準、區域性組織的標準、國際上有權威的團體標準和企業(公司)標準中的先進標準
9.制定標準的對象
"重復性事物"是制定標準對象的基本屬性,在我國,各級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制定的對象有明確的規定。
10.標準制定的程序
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劃分為如下九個階段:
第一,預備階段
第二,立項階段;
第三,起草階段;
第四,征求意見階段;
第五,審查階段;
第六,批準階段;
第七,出版階段;
第八,復審階段;
第九,廢止階段。
其他等級標準的制定程序,也可參照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辦理。
11.標準的備案
所謂標準的備案,是指~項標準發布以后,由申請備案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備案的要求和程序,將標準文本報送到備案受理機構,進行登記和存檔,以備查閱。
12.標準的復審
標準的復審工作一般是由標準制定單位組織進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發展變化較快的標準,復審周期可以適當縮短,復審的結果有三種:
第一,確認標準繼續有效;
第二,予以修訂,修訂標準的程序和制定標準基本一樣;
第三,予以廢止。
復審標準的結果應當通過適當的媒體予以公布,使有關單位及時獲得相關信息。13.標準化形式
比較常用的標準化形式有簡化、統一化、通用化、系列化等。
(1)簡化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縮減對象(事物)的類型數目,使之在既定時間內足以滿足一般需要的標準化形式。
(2)統一化是把同類事物兩種以上的表現形態歸并為一種或限定在一個范圍內的標準化形式。
(3)通用化是指在互相獨立的系統中,選擇和確定具有功能互換性或尺寸互換性的子系統或功能單元的標準化形式。
(4)系列化通常指產品系列化,它是對同一類產品中的一組產品同時進行標準化的一種形式。系列化是使某一類產品系統的結構優化、功能達到最佳的標準化形式。
系列化是標準化的高級形式,是標準化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標準化走向成熟的標志。14.企業標準化
企業標準化是指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以搞好生產、管理、技術和營銷等各項工作為主要內容,制定、貫徹實施和管理維護標準的一種有組織的活動。企業標準體系的構成,以技術標準為主體,包括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企業標準化的基本任務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貫徹實施有關的技術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上級標準;(3)正確地制定、修訂和貫徹實施企業標準。在制定、修訂企業標準時,注意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
國外先進標準;
(4)積極承擔上級標準的制定和修訂任務;
(5)建立和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并使之正常、有效運行;
(6)對各種標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采用國際標準
采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經過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我國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并按我國標準審批發布程序審批發布。
采用國際標準的一般方法是:認可法、封面法、完全重印法、翻譯法、重新起草法和包括(引用)法。
采用國際標準的原則如下:
(1)采用國際標準,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慣例,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2)制定(包括修訂)我國標準應當以相應國際標準(包括即將制定完成的國際標準)為基礎。對于國際標準中通用的基礎性標準、試驗方法標準應當優先采用;
(3)采用國際標準時,應當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
(4)我國一個標準應當盡可能采用一個國際標準。當我國一個標準必須采用幾個國際標準時,應當說明該標準與所采用的國際標準的對應關系;
(5)采用國際標準制定我國標準,應當盡可能與相應國際標準的制定同步;
(6)采用國際標準,應當同我國的技術引進、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老產品改進相結合;
(7)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的制定、審批、編號、發布、出版、組織實施和監督,同我國其他標準一樣,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8)企業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貿易需要的產品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際標準或者國際標準不適用時,可以采用國外先進標準。
16.采標程度
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分為兩種:
(1)等同采用
所謂等同采用是指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上相同,或者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編輯性修改。
(2)修改采用
所謂修改采用是指與國際標準之間存在技術性差異,并清楚地標明這些差異以及解釋其產生的原因,允許包含編輯性修改。
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國際標準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條款的情況。
17.世界貿易組織(WIO)和貿易技術壁壘(TBT)協議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當前世界上唯一處理政府間貿易的國際組織。為了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技術壁壘,實現自由貿易,WT各締約方簽署了貿易技術壁壘(TBT)協議,對各成員政府在制定、采用和實施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時應遵守的規則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WT0貿易技術壁壘(TBT)協議給予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不是保護本國產業不受外國競爭的影響,而是保證各企業參與平等競爭的條件和環境。
貿易技術壁壘(TBT)協議的基本原則如下:(1)避免不必要的貿易技術壁壘原則;
(2)非歧視原則;(3)標準協調原則;(4)同等效力原則;(5)相互承認原則;(6)透明度原則。
一問一答
問:標準備案的含義?
答:所謂標準備案,是指一項標準發布以后,由申請備案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備案的要求和程序,將標準文本報送到備案受理機構,進行登記和存檔,以備查閱。標準備案的含義有兩層:第一,負責制定標準的部門、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要求向規定的部門備案;第二,受理備案的部門有權對與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標準相抵觸的備案標準提出修改建議,責令備案單位限期改進或停止執行標準。制定標準的單位,應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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