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免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報名流程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題型 | 成績查詢 | 合格標準 | 成績管理 | 證書領取 |
質量工程師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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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 | |||||||||||||||||||||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適用對象為在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2000年12月,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國家開始實施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以下簡稱質量專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量管理司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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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方向 | |||||||||||||||||||||
從事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等的研究、管理、監督、檢查、檢驗、分析、鑒定等。 (1)進行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體系及系統可靠性設計、研究和控制; (2)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查; (3)進行質量的檢查、檢驗、分析、鑒定、咨詢; (4)進行產品認證、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審核員和評審員注冊、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考核等合格評定管理; (5)調節質量糾紛,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分析; (6)研究開發檢驗技術、檢驗方法、檢驗儀器設備; (7)制定質量技術法規并監督實施; (8)設計、實施、改進、評價質量與可靠性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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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單位 | |||||||||||||||||||||
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共設2個科目,北京地區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試工作。 | |||||||||||||||||||||
制度規定 | |||||||||||||||||||||
點擊查看:注冊質量工程師考試制度 | |||||||||||||||||||||
質量工程師報名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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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
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查看2014年質量工程師報名時間匯總 | |||||||||||||||||||||
報考條件 | |||||||||||||||||||||
(一)報考初級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報考中級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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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條件 | |||||||||||||||||||||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報考初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 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報考中級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只考《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三、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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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 | |||||||||||||||||||||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 |||||||||||||||||||||
報名費用 | |||||||||||||||||||||
一般為每人每科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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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工程師考試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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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
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備考即將拉開序幕,根據人社部《201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質量工程師考試時間為6月15日 | |||||||||||||||||||||
考試科目 | |||||||||||||||||||||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 具體是: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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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型 | |||||||||||||||||||||
初級和中級考試各設2個科目。 具體是: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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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 | |||||||||||||||||||||
2014年注冊質量工程師考試大綱尚未公布,中大網校將持續關注這一重要信息,敬請關注! 參考: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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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時間 | |||||||||||||||||||||
·質量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在9月開始!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查看: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成績查詢信息匯總>> | |||||||||||||||||||||
成績管理 | |||||||||||||||||||||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 |||||||||||||||||||||
合格標準 | |||||||||||||||||||||
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一般為卷面分的60%,2013年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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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時間 | |||||||||||||||||||||
合格證書一般在考生當地公布成績1個月后發放,具體時間視各地情況而略有不同。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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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
1、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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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工程師考試注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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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登記 | |||||||||||||||||||||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質量專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質量專業資格實行一考多用的原則。通過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并獲得該專業相應級別職業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人員,表明其已具備質量專業相應崗位職業資格和擔任相應級別工程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質量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對有偽造學歷或資歷證明、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一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收回其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一般在考生當地公布成績1個月后發放,具體時間視各地情況而略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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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證書 | |||||||||||||||||||||
質量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用印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取得《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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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