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相關知識》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初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與質量體系有關的術語
(1) 質量方針
由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正式頒布的該組織總的質量宗旨和質量方向。
注: 質量方針是總方針的組成部分,由最高管理者批準。
(2) 質量管理
確定質量方針、目標和職責并在質量體系中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 使其實施的全部管理職能的全部活動。
注1 質量管理是各級管理者的職責,但必須由最高管理者來引導。質量管理的實施涉及組織的全體成員。
注2 質量管理中,必須考慮經濟因素。
(3) 質量策劃
確定質量和質量體系要素的應用的目標和要求的活動。
注: 質量策劃包括:
a)產品策劃:對質量特性進行識別、分類和分級,并且建立目標、質量要求和約束。
b)管理和作業策劃:為實施質量體系準備,包括組織工作和進度安排。
c)編制質量計劃,并對質量改進加以預測。
(4) 質量控制
為達到質量要求而采取的作業技術和活動。
注1 質量控制包括作業技術和活動,其目的在于對過程進行監視并消除質量環各階段 所導致不滿意結果的原因,以取得經濟效益。
注2 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的某些活動是互相關聯的。
(5) 質量保證
為使人們確信某實體能滿足質量要求,在質量體系內實施并按需要進行證實的全部有計劃的和系統的活動。
注1 有內部和外部兩種目的的"質量保證":
a)內部質量保證:在組織內部,"質量保證"使管理者建立信心。
b)外部質量保證:在合同或其他環境中,"質量保證"使顧客或其他人建立信心
注2 "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的某些活動是互相關聯的。
注3 如果"質量要求"不能完全反映用戶的需求,則質量保證亦不能取得充分的信任。
(6) 質量體系
為實施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1 質量體系的內容應以滿足質量目標的需要為準。
注2 一個組織質量體系主要是為滿足該組織內部管理的需要而設計的。它比特定顧客 (1.9)的要求要寬。顧客僅僅評價質量體系中的有關部分。
注3 為履行合同或進行強制性質量評價的目的,可要求對指定的質量要素的實施進行證實。
(7) 全面質量管理
一個組織以質量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的管理途徑。其目的在于通過顧客滿意和本組織成員及社會受益而達到長期的成功。
注1 "全員"的措詞指該組織結構所有部門和所有層次的人員。
注2 最高層管理者強有力和持續的領導以及該組織內所有成員的教育和培訓,是這種管理途徑取得成功所必需的。
注3 在全面質量管理中,質量這個概念和全部管理目標的實現有關。
注4 "社會受益"概念意味著滿足"社會的要求"
注5 有時把"全面質量管理"(TQM)或它的一部分稱為"全面質量"(TQ)、"公司范圍內的質量控制"(CWQC),"全面質量控制"(TQC)等等。
(8) 質量改進
為向本組織及其顧客提供增加的效益,在整個組織范圍內所采取的指在提高其活動和過程的效益和效率的各種措施。
(9) 管理評審
由最高管理者就質量方針和目標,對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合性進行的正式評價。
注1 管理評審可以包括質量方針評審。
注2 質量審核的結果可能是管理評審的一種輸入。
注3 "最高管理者"指的是其質量體系受到評審的該組織的管理者。
(10) 合同評審
合同簽訂前,由供方所進行的系統的活動,以保證質量要求規定得合理、明確、文件齊全,且供方能現實。
注1 合同評審是供方的責任,但可以與顧客聯合進行。
注2 合同評審可以根據需要在合同的不同階段重復進行。
(11) 設計評審
對設計所作的綜合性的、系統的并形成文件的檢查,以評估它滿足質量要求的能力,發現存在問題,若有,還提出解決的辦法。
注:設計評審可以在設計過程的任何階段進行,但在任何情況下在設計過程完成后都要進行。
(12) 質量手冊
闡明一`個組織的質量方針并描述其質量體系的文件。
注1 質量手冊可以涉及一個組織的全部活動或部分活動,手冊的標題和范圍應反映其應用的領域。
注2 質量手冊通常至少應包括或涉及:
a)質量方針
b)管理、執行、驗證或評審影響質量活動的人員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
c)質量體系程序和細則;
d)關于手冊評審、修改和控制的規定。
注3 質量手冊在深度和形式上可以不同,以適應某個組織的需要為準。它可以由幾個文件組成。根據手冊的適用范圍,可以使用限定詞,如"質量保證手冊","質量管理手冊"。
(13) 質量計劃
針對某項產品、項目或合同,規定專門的質量措施、資源和活動順序的文件。
注1 質量計劃通常作為質量手冊中適用于特定情況的有關部分的參考。
注2 根據質量計劃的范圍,可以使用限定詞,如"質量保證計劃","質量管理計劃"。
(14) 規范
單述要求的文件
注1 應使用限定詞以表明規范的種類,如"產品規范","試驗規范"。
注2 "規范"應涉及或包括圖樣,模樣或其他有關文件,并指出檢查合格與否的方法與準則。
(15) 記錄
為已完成的活動或達到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的文件。
注1 質量記錄為滿足質量要求的程度(如產品質量記錄)或為質量體系要素進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觀證據(如質量體系記錄)。
注2 質量記錄的某些目的是證實可追溯性、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注3 記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任何一種信息存貯方式。
(16) 可追溯性
根據記載的標識,追蹤某實體的歷史,應用和場所能力。
注1 術語"可追溯性"可能是下列三種主要含義之一:
a)就產品而言,它可能涉及:
--原村料和零部件的來源;
--產品的生產歷史;
--產品出廠后的分布和位置。
b)就校準而言,是指測量設備和國家或國際基準、基本物理常數或特性參考物質的關系。
c)就信息收集而言,是指質量環全過程中產生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有時要追溯到對實體的質量要求。
注2 若有要求,應明確地規定追溯性要求的所有方面,例如用,"時間期限"、"發源點"或"標志"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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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