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質量工程師考試科目《初級基礎理論與實務》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初級級質量工程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1、產品質量責任從哪幾個方面進行判定?
答:產品質量責任應從默示擔保、明示擔保和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三個方面進行判定。
2、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違反《產品質量法》有哪幾種處罰形式?
答:(1)、警告;(2)、責令停止生產;(3)、責令停止銷售;(4)、責令停止使用;(5)、吊銷營業執照;(6)、取消、撤消檢驗資格、認證資格;(7)、沒收產品;(8)、沒收違法所得;(9)、沒收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10)、沒收收入;(11)、罰款;(12)、責令改正;(13)、責令退還;(14)、責令停業整頓;(15)、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4、什么是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答: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賦予的行政職權,對某些耗能高、技術落后的機電產品;或者對某些效能不高、污染環境的農藥;或者對某些療效不確、毒副反應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服用的藥品;或者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等產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規定自何年何月何日起,禁止生產并相繼禁止銷售、禁止使用的產品。
5、什么是摻雜、摻假違法行為?
答:摻雜、摻假違法行為指違法行為人以牟取利潤為目的,故意地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作假,進行欺騙性商業活動,使產品中的有關物質的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或標準要求的一種質量違法行為。
6、什么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產品?
答:“以次充好”產品,是指產品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或者安全達不到產品的標準或技術要求,但生產者、銷售者卻謊稱產品完全符合標準或技術要求,以此來欺騙用戶、消費者,達到推銷產品的目的產品。“以假充真”,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隱匿產品或物品原有的名稱、屬性,以欺騙的手段,謊稱是用戶、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進行銷售,以此牟取非法利潤的產品。
7、什么是失效、變質產品?
答:“失效、變質”產品是指限期使用的產品超過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限,即失去了產品所應當具備的安全性和適用性,失去了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價值的產品。
8、什么是產品缺陷?
答: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9、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有哪幾個方面?
答:(1)、生產者應當保證實物產品的質量;(2)、生產者應對產品的標識負責;(3)、生產者應對產品的包裝負責;(4)、生產者不得違背產品質量法的的禁止性規定,對產品質量負責。
10、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所作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答:(1)、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2)、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3)、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4)、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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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