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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工程師《專業綜合知識》輔導:樣品質量控制
(三)樣品質量控制
1.樣品的抽取
樣品是實驗室檢測工作的對象,需要抽樣時,抽取樣品是檢測工作過程的首要環節,是一項很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抽取的樣品應做到真實、完整、具有代表性。
(1)規定具體的抽樣方案。按照抽取的樣品類別,分別編制各類樣品的隨機抽樣方案。在技術標準中抽樣方案已有具體規定的,則按照標準中的規定執行;技術標準沒有規定抽樣方案的,則應針對抽取樣品的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的抽樣檢驗標準研究確定可操作的具體抽樣方案,納入檢驗規程或作業指導文件。
(2)認真做好抽樣工作記錄。抽樣記錄是檢測工作的原始憑證之一,是檢測和溯源的依據。重要的是抽樣人員應認真執行規定的抽樣方案和隨機抽樣方法,封樣應做到牢固、有效,并如實記載樣品抽取的情況:樣品情況、抽樣方案、封樣情況、抽樣和被抽樣雙方人員簽名等,按照抽樣記錄單的內容,認真填寫做到完整、真實、準確。
2.樣品管理
實驗室應對樣品的接收、保管、領用、傳遞、處理等過程進行嚴格管理,以確保樣品不污染,不損壞、不變質,保持完好的原始狀態。
(1)樣品接收。應有人負責樣品接收檢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接收時要檢查樣品是否符合抽樣記錄單上的記載,如,樣品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包裝;封樣狀況和樣品是否完好等。接收人員應記錄檢查情況并簽字。
(2)樣品保管應分類存放,賬物相符。為防止混淆誤用,樣品應附有標識。標識可分為待檢、在檢、已檢等。
(3)復驗用的備用樣品,應妥善保存并做好標識和記錄。
(4)樣品存放場所應保持清潔,擺放整齊有序,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等)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
(5)樣品應規定保存期限,以及保存期滿后的處理程序。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環境的樣品的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
(6)樣品的領用和退回,應辦理交接手續,做好清點核實工作,交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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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