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準備
一、保薦人盡職調查的要求和主要內容(新增)
(一) 保薦人的盡職調查及其要求
為貫徹落實《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提高保薦業務質量,規范保薦人的盡職調查工作,中國證監會于2006年5月發布實施了《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證監發行字[2006]15號)。它是衡量保薦人、保薦代表人是否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基本標準。
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保薦人盡職調查的要求有:
1.調查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所有信息。這就是說,《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是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論《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涉及發行條件或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保薦人均應當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人盡職調查時,應當考慮其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和專業獨立性,并確保參與盡職調查工作的相關人員能夠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
4.制作保薦書和建立工作底稿制度。
(二)保薦人的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9項(p108)
6.財務與會計調查
財務與會計調查包括: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評估報告、內控鑒證報告、財務比率分析、銷售收人、銷售成本與銷售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債務、現金流量、或有負債、合并報表的范圍、納稅情況、盈利預測。
9.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要求(有變化)
2.第9號準則附錄規定的申請文件目錄是對發行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
3.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換。
4.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初次報送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3份;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校前,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的份數補報申請文件。
5.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7.申請文件應采用幅面為209毫米×265毫米規格的紙張,雙面印刷。
10.申請文件章與章之間、節與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
例如:第四章4-1的頁碼注為4-1-1,4-1-2,4-1-3,……4-1-n。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了解)
發行申報是發行核準的法定程序,已經申報,非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隨意增加、撤回或更換材料。
例題8:判斷正誤: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報送的申請文件應包括公開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關材料。
答案:正確
三、招股說明書(有變化)
招股說明書是發行人發行股票時,就發行中的有關事項向公眾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邀請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制作招股說明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于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摘要、招股說明書全文、有關備查文件刊登于其他報刊和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招股說明書由發行人在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助下完成,由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審核通過的招股說明書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眾披露。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的尾頁聲明。該聲明應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名,并由發行人加蓋公章。保薦人(主承銷商)應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項目主辦人簽名,并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加蓋公章。發行人律師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并由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簽名,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承擔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及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由資產評估機構加蓋公章。承擔驗資業務的機構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所在驗資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由驗資機構加蓋公章。
按照規定,所有要求的有關人員的簽名下方應以印刷體形式注明其姓名。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發生應予披露事項的,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情況,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相應修改招股說明書。必要時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例題9:判斷正誤:招股說明書不是發行人向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的必要部分。
答案:錯誤
四、招股說明書摘要
招股說明書的摘要:在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全國性報刊上及發行人選擇的其他報刊上刊登。
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招股說明書摘要內容必須忠實于招股說明書全文,不得出現與全文相矛盾之處;招股說明書摘要應盡量采用圖表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方式準確披露發行人的情況,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招股說明書摘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記載事項的要求編制。
五、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為評估基準日起的1年。
(一)正文
4.評估基準日期。在評估報告中,應當寫明評估基準日期。該項日期表述應當是評估中確定匯率、稅率、費率、利率和價格標準時所實際采用的基準日期。
7.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評估報告應當說明各類資產評估所采用的評估方法,以及評估計價標準和所采用的幣種。在按規定采用人民幣以外的幣種計價時,應當在評估結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幣價值。
11.評估日期。評估報告中應當寫明評估的基準日期和評估報告的出具日期。
12.評估人員簽章。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在
機構簽章,并應當由評估機構的報表人和評估項目負責人簽章。
(二)資產評估附件
資產評估報告書的規定
10.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寫明評估工作中資產計價所使用的貨幣種類。一般以人民幣計價,如經濟行為必須使用其他幣種的,可以使用其他幣種,但需要在評估結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幣的價值。
11.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有明確的評估價值結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例題10:( )屬于資產評估報告正文的內容。
A.評估資產的匯總表與明細表
B.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
C.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D.評估資產的明細表
答案:B
六、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具有法定的證明效力。
(一)審計報告的內容
標題、范圍段、意見段、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報告日期。收件人應當是審計業務的委托人。意見段是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一貫性發表意見。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在范圍段與意見段之間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所持意見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認為必要,可以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對重要事項的說明。
4.意見段。
5.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審計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加蓋會計師事務所的公章。對上市公司及企業改組上市的審計,應由兩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6.報告日期。審計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確認和簽署會計報表的日期。
(二)審計意見的類型:
1.無保留意見。
2.保留意見。
整體而言是公允的,只是個別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或者是個別重要的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或者是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而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此時,注冊會計師應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于意見段之前另加說明段,以說明所持保留意見的理由。
3.否定意見。
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或者委托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嚴重失實,且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此時,注冊會計師應出具有否定意見的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說明所持否定意見的理由。
4.拒絕表示意見
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明知應當出具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得以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代替。
例題11:判斷正誤: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報告。
答案:錯誤
例題12:審計報告的種類有( )。
A.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B.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C.不確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D.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答案:ABD
七、盈利預測審核報告
預測期間的確定原則為:如果預測是在發行人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作出的,則為預測時起至該會計年度結束時止的期限;如果預測是在發行人會計年度的后6個月作出的,則為預測時起至不超過下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止的期限。擬上市公司應當本著審慎的原則作出當年的盈利預測,并經過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核。如果存在影響盈利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則應作出敏感性分析與說明。如果擬上市公司不能作出盈利預測,則應在發行公告和招股說明書的顯要位置作出風險警示。
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一)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概述
律師在制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及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程度。
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證券的必備文件。法律意見書是律師對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問題依法明確作出的結論性意見。
(二)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句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更換后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對原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發表意見。更換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應出具新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1.法律意見書的必備內容
(9)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17)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2.律師工作報告的必備內容。
(7)發行人的獨立性;
(19)發行人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等標準;
九、輔導報告
輔導報告是保薦人或主承銷商對擬發行證券的公司的輔導工作結束以后,就輔導情況、效果及意見向有關主管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輔導報告作為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和上市的必備文件,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申報材料一并報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例題13:( )是律師對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行準備階段的審查工作依法作出的結論性意見。
A.法律意見書
B.律師工作報告
C.核查意見
D.推薦函
答案:A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