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了解、復習2013年證券從業考試教材相關重點,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網特地整理證券從業考試證券交易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節 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
一、特別交易規定
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除了一般地對交易流程各環節進行規定外,還要對一些特別的交易作出安排,如大宗交易、回轉交易等;也要對出現的某些特殊情況制定專門的規定,如股票交易特別處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特別規定等。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1.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進行大宗交易的條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意向申報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上交所規定將視為至少愿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申報方數量不明確的,上交所規定將視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上交所還規定,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成交申報分別通過各自委托會員的席位進行。成交申報的內容有:證券代碼、證券賬號、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方向、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輸入交易系統的每筆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其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交易所確認后,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后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后,屬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于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大家在記相類似知識點的時候要記不同的地方)
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