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了解、復習2013年證券從業考試教材相關重點,中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網特地整理證券從業考試證券發行與承銷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 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熟悉投資銀行業務的含義。了解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的歷史發展。掌握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過程中發行監管制度的演變、股票發行方式的變化、股票發行定價的演變以及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了解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條件。掌握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掌握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保薦人制度。了解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申報材料。了解企業債券的上市推薦業務資格。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總體要求。熟悉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了解股票承銷業務中的不當行為以及對不當行為的處罰措施。了解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熟悉核準制的特點。掌握主承銷商的發行保薦辦法和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內容,以及中國證監會對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監管。了解中國證監會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本章共分4節。
第二節投資銀行業務資格
1.投資銀行業務資格包括股票(含B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國債、企業債券的承銷及上市保薦資格。
2. 保薦制實施后,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證券公司主承銷業務資格的申請,凡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和比照綜合類證
券公司,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監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申請開展主承銷業務。
3. 證券經紀、證券交易與投資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單項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且經營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一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
4.滬、深證券交易所都實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保薦制度。公司向滬、深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后發行的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后申請恢復上市的,應當由保薦人推薦。
("雙保"要求)
P15頁7條,其中注意: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一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近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薦人代表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4、三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證券公司申請保薦資格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材料(15項,P16,了解)。
相關文章: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