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業務資格
投資銀行業務資格包括股票(含B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國債、企業債券的承銷及上市保薦資格。
保薦制實施后,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證券公司主承銷業務資格的申請,凡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和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監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申請開展主承銷業務。
證券經紀、證券交易與投資的財務顧問、投資咨詢,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經營單項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億元;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且經營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一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
一、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資格條件("雙保"要求)
(一)保薦人--證券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保薦人:
*1.保薦代表人的數量少于2人
2.公司治理結構存在重大缺陷,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
3.最近24個月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保薦代表人
需通過所任職的保薦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1.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職業證書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2)通過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成績合格
*(3)要有所在機構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4)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5)最近36個月未因違法、違規被證券會從名單中除名或者受到懲罰
2.保薦代表人有下列行為的,證券會將予以除名P12(7項),了解一下。
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保薦業務資格
滬、深證券交易所都實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保薦制度。公司向滬、深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后發行的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以及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后申請恢復上市的,應當由保薦人推薦。
上市保薦人的條件,保薦人應當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并列入保薦人名單,同時具有滬深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恢復上市保薦人還應當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三、國債承銷業務的資格條件和資格申請
目前,我國國債主要分為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發行、交易市場)
記賬式國債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并交易。憑證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和郵政儲匯局的儲蓄網點,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
2006年7月4日審議通過了《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該辦法規定國債承銷團按照國債品種組建,包括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和其他國債承銷團。其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分為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
中國境內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可以申請成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國境內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超過40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超過60家,其中甲類成員不超過20家。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成員資格依照辦法再次審批。
例: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有效期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一)國債的承銷業務資格
1.承銷團申請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4)具有負責國債業務的專職部門以及健全的國債投資和風險管理制度;
(5)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
(其他內容,了解一下)
2.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的條件:
(1)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2)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3.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的條件:
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4.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乙類成員資格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
(二)申請與審批
記賬式國債承銷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實施,并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的意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實施,并征求銀監會的意見。
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資格審批,不涉及到( )部門。
A.財政部 B.中國人民銀行
C.保監會 D.銀監會
答案:C
申請人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提交財政部。
四、企業債券的上市推薦業務資格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企業債券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
發行人應與上市推薦人簽訂上市推薦協議,規定雙方在上市申請期間及上市后1年內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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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