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關系的建立
(一)證券經紀關系的確立
1.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2.證券經紀商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協議內容和揭示風險,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
3.簽訂《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
▲《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是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在委托買賣過程中有關權利、義務、業務規則和責任的基本約定,也是保障客戶與證券經紀商雙方權益的基本法律文書。
▲《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的內容包括:雙方聲明及承諾、協議標的、資金賬戶、交易代理、網上委托、變更和撤銷、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賠條款、爭議的解決、機構客戶、附則。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根據此項規定,證券公司已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在這種模式下,客戶與其選擇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三方共同簽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
4.開立資金賬戶與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資金賬戶是指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專門用于證券交易結算的賬戶,即《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所指的“客戶證券資金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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