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板公開發行股票:
(1)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違法,最近3年不存在公開發行證券;最近1年凈利潤不少于500萬,最近2年持續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0萬,增長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
最近2年主營業務和董事等高級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2)對董事等的要求:最近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最近1年(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或有關違法雖然發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開譴責;24個月是否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最近12個月內是否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證券監管部門采取過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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