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國家的紅利支付原則: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2、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公積金。
3、 公積金一般指公司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此外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4、 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5、 根據公積金提留是否為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可以將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6、 法定公積金,也叫強制公積金,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必須提取的公積金。
7、 任意公積金又稱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于法定公積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積金。
8、 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9、 紅利支付的其他限制:公司對現金的需求,股東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經營環境,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獲得現金的能力。
10、 一般公司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前,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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