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必背數字篇:證券從業資格
1.申請執業證書的數字條件:最近3年未受過刑事處罰。
2.協會對機構提交的執業證書申請表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3.從業人員監督管理的相關數字規定:
(1)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
(2)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原聘用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后10日內向協會報告,由協會變更該人員執業注冊登記。變更聘用機構的,新聘用機構在發生10日內向協會報告。
(3)從業人員收到聘用機構處分的,該機構應當在處分后10日內向協會報告。
4.違反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1)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違反考場規則,擾亂考場秩序,在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2)機構辦理執業證書申請中,弄虛作假、故意刁難或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的,由協會責改;拒不改的,由協會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
(3)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由協會責改。拒不改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
(4)從業人員拒不接受配合調查的,由協會責改。拒不改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給予暫停執業3個月~12個月,或吊銷執業證書。對機構單處或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
(5)被吊銷或注銷執業證書的人員,協會可在3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證書申請。
5.申請人通過系統向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交執業注冊申請時,提交的書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經歷的工作證明。
6.首次注冊申請和變更注冊申請,證券業協會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7.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具備下列數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4)最近3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8.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提交的材料中: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1年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9.個人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應具備的數字條件:(全為3)
(1)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2)最近3年內在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得行政處罰。
10.申請期間(保薦機構資格或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文件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11.中國證監會對保薦機構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12.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書面報告,由中國證監會予以變更登記。
13.保薦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份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年度執業報告。
14.申請投資主辦人注冊的人員應具備的數字條件:
(1)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
(2)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15.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后20日內完成注冊。有下列數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注冊為投資主辦人:
(1)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2年。
(2)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
16.協會對投資主辦人自執業注冊完成之日起每2年檢查一次。有下列數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2年內沒有管理客戶委托資產。
(2)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或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2年。(同上)
17.投資主辦人與原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證券公司應當在10日內向協會進行離職備案。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