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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要求(共11條)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2006年修訂)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具體要求:
1.發行人應按第9號準則的要求制作和報送申請文件。
2.第9號準則附錄規定的申請文件目錄是對發行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
3.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換。
4.發行人報送申請文件,初次報送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3份;在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校前,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的份數補報申請文件。
5.申請文件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6.發行人應根據中國證監會對申請文件的反饋意見提供補充材料。
7.申請文件應采用幅面為209毫米×295毫米規格的紙張,雙面印刷。
8.申請文件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文件”字樣。
9.申請文件的扉頁應標明發行人董事會秘書有關中介機構項目的負責人的聯系方式。
10.申請文件章與章之間、節與節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
例如:第四章4-1的頁碼注為4-1-1,4-1-2,4-1-3……4-1-n。
11.發行人在報送書面申請文件時,還需要有一份電子文件。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P113,了解)
知識點三、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是發行人發行股票時,就發行中的有關事項向公眾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邀請性文件(特別注意)。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制作招股說明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知識點四、招股說明書摘要
1.招股說明書摘要是對招股說明書內容的概括,是由發行人編制,隨招股說明書一起報送批準后,在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全國性報刊上及發行人選擇的其他報刊上刊登,供公眾投資者參考的關于發行事項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2.招股說明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公眾提供有關本次發行的簡要情況,無須包括(重點記憶)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招股說明書摘要內容必須忠實于招股說明書全文,不得出現與全文相矛盾之處;招股說明書摘要應盡量采用圖表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方式準確披露發行人的情況,做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招股說明書摘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特定的格式和必要的記載事項的要求編制。
知識點五、資產評估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是評估機構完成評估工作后出具的專業報告。其有效期為評估基準日起的1年。由封面、目錄、正文、附錄、備查文件五部分組成。
該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核準和備案;該報告不涉及國有資產的,須經股東會或董事會確認后生效。
1.正文
評估基準日期:在評估報告中,應當寫明評估基準日期。該項日期表述應當是評估中確定匯率、稅率、費率、利率和價格標準時所實際采用的基準日期。
評估方法和計價標準:評估報告應當說明各類資產評估所采用的評估方法、評估計價標準和所采用的幣種。在按規定采用人民幣以外的幣種計價時,應當在評估結果中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幣價值。
評估日期:評估報告中應當寫明評估報告的出具日期。
評估人員簽章: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章,并應當由評估機構的報表人和評估項目負責人簽章。
2.資產評估附件(了解)
3.關于資產評估報告書的規定(共12條,需要掌握以下幾點)
(1)資產評估報告要由委托單位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送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驗證、確認(必須記住,多選題)。
(2)資產評估報告要寫明基準日,不得隨意更改。
(3)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寫明評估工作中資產計價所使用的貨幣種類。一般以人民幣計價,如經濟行為必須使用其他幣種的,可以使用其他幣種,但需要在評估結果中注明折算成人民幣的價值。
(4)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有明確的評估價值結果,可以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列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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