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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債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
(一)資本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即注冊資本,也成股份資本額或股本。
(二)資本的三個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目前我國遵循法定資本制原則,不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規定資本總額,且要求在設立登記前一次募足。
2.資本維持原則: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努力保持與公司資本數額相當的實有資本。
3.資本不變原則: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隨意變動。
(三)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應修改公司章程。(經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增資: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資,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2.減資: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應當在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義
1.股份的含義: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東權利與義務的份額;通過價格形式表現其價值。
2.特點:
(1)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設質和注銷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分為無償收回、有償收回。
《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可收購本公司股票,且屬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情形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股份的設質
股份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股份的注銷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銷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當然,通過股份的回購及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也可以達到注銷股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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