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D
[解析]投資者在從事證券交易之前,必須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有關開戶資料,開立證券賬戶后,才可以從事證券交易。通常由證券公司等開戶代理機構代理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通常由證券公司直接為投資者開立資金結算賬戶。故選D。
2.A
[解析]《證券法》將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與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種類直接掛鉤,分為5000萬元、1億元和5億元3個標準。其中。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以及投資咨詢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故選A。
3.D
[解析]我國證券公司的設立實行審批制,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設立。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故選D。
4.C
[解析]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C選項錯誤。故選C。
5.A
[解析]設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其自有資金必須不少于人民幣2億元。故選A。
6.B
[解析]證券公司應當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的風險準備。故選B。
7.B
[解析]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11條規定,獨立董事不得與證券公司存在關聯關系、利益沖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妨礙獨立客觀判斷的情形。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獨立董事:(1)在證券公司或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2)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證券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證券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利益關系的機構;(3)持有或控制上市證券公司1%以上股權的自然人,上市證券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或者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員的近親屬;(4)為證券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5)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四項所列舉情形之一的人員;(6)在其他證券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故選B。
8.C
[解析]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才需向證券監管部門審批。故選c。
9.D
[解析]2010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故選D。
10.C
[解析]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故選C。
二、多項選擇題
1.ABCD
[解析]2001年3月30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重組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這標志著建立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的組織構架已經基本形成。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制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方便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減少資金占用,從根本上改變分散登記結算體制中存在的市場分割狀態,消除證券公司重復開戶、結算資金重置等問題,從而減少資金占用,降低交易成本。第二,新的體制對兩交易所原有登記結算業務進行整合,有利于制定統一的登記結算業務規則和流程,建立中央登記結算系統有利于提高市場結算效率。第三,新體制有助于從體制上防范和控制市場風險。
2.CD
[解析]按照《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3)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AB項錯誤。
3.ABC
[解析]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可以從事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ABC項正確。
4.ABC
[解析]《證券法》將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與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種類直接掛鉤,分為5000萬元、1億元和5億元3個標準。其中,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的任何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5.ACD
[解析]介紹經紀商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間服務業務:招攬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協助辦理有關開戶手續;為投資者下單交易提供便利;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結算單;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作為期貨公司的介紹經紀商,證券公司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結算和風險控制等職責。
6.ABD
[解析]登記結算公司可根據發行人的委托向證券持有人派發證券權益,包括派發紅股、股息和利息等。
7,ABC
[解析]前三項的描述均正確,D項錯誤,美國對證券公司的通俗稱謂是投資銀行,英國稱為商人銀行。
8.ABD
[解析]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包括:(1)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2)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3)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8%;(4)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0%。故C項錯誤。
9.AB
[解析]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證券公司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數據的生成過程及計算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證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到期的次日起,派出機構應當區別情形,對其采取下列措施:(1)限制業務活動;(2)責令暫停部分業務;(3)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4)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5)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6)認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不適當人選。證券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風險控制指標情況繼續惡化,嚴重危及該證券公司穩健運行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撤銷其有關業務許可。
10.ABC
[解析]2006年實施的新《證券法》將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與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種類直接掛鉤,分為5000萬元、1億元和5億元3個標準。
三、判斷題
1.A
[解析]業務創新應當堅持合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加強集中管理和風險控制。
2.B
[解析]證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設立的經營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國,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3.B
[解析]證券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并向董事會負責。
4.A
[解析]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查批準,均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5.A
[解析]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的任何一項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
6.A
[解析]證券公司的柜臺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
7.A
[解析]我國《證券法》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8.B
[解析]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又可進一步細分為面向公眾的投資咨詢業務,為簽訂了咨詢服務合同的特定對象提供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為本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投資銀行部門提供的投資咨詢服務三類。
9.B
[解析]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
10.B
[解析]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一批中小企業開始進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企業債券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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