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輔導
一、輔導總體目標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2.要形成獨立運營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3.要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全面理解發行上市的有關法律、法規
4.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和法制意識
(二)輔導工作的原則:
1.勤勉盡責的原則
2.誠實信用的原則
3.突出重點、鼓勵創新的原則
4.責任明確、風險自擔的原則
輔導工作只是準備發行上市的一個法定程序,輔導機構與輔導對象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例題1:首次公募股票的輔導工作應當遵循( )的原則。
A.勤勉盡責
B.誠實信用
C.突出重點,鼓勵創新
D.責任明確,風險自擔
答案:ABCD
二、輔導機構、輔導人員和輔導對象
(一)輔導機構
輔導對象聘請的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輔導機構應當針對每一個輔導對象組成專門的輔導工作小組。輔導工作小組應明確固定的組長,組長應具有綜合協調能力。輔導對象依法自主選擇輔導機構,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其他任何部門不得代替輔導對象選擇或干預其選擇。輔導機構可以是輔導對象提出發行上市申請的推薦人或保薦人。
(二)輔導人員
輔導機構至少有3名固定人員參與輔導工作小組。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擔任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主承銷工作項目負責人的經驗。同一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四家以上企業輔導工作。
輔導工作應當具有連續性,如果輔導人員發生變更,應辦妥交接手續,并應以變更之后5個工作日之內向派出機構書面備案。
輔導機構可以是輔導對象提出發行上市申請的推薦人或保薦人。
(三)輔導對象
1.公司的董事(包括獨立董事)
2.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
4.持有5%以上(含5%)股份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
例題2:一般情況下在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提出發行申請前,須由( )或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進行輔導。
A.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專營機構
B.中國證監會
C.證券交易所
D.地方政府
答案:A
例題3: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輔導人員發生變更,輔導機構應于變更之后(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備案。
A.1
B.2
C.4
D.5
答案:D
例題4:判斷正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具體接受輔導的對象包括公司的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含5%)以上股份的股東。
答案:正確
三、輔導協議、內容、和實施方案
(一)輔導協議
輔導機構和輔導對象應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簽訂輔導協議。輔導機構與輔導對象還可以訂立專門的保密協議。
1.輔導機構以何種方式來跟蹤了解輔導對象的規范運作情況
2.應該明確最低的現場輔導時間和授課次數。集中授課時間不少于20小時,集中授課次數不少于6次。
3.輔導協議應當明確輔導對象和輔導人員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方式。
4.輔導協議應當規定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的前提條件。
輔導協議一經簽訂原則上不得解除,特殊情況可解除。
原輔導機構退出、輔導對象聘請新輔導機構的,應當重新簽訂輔導協議,制定繼續輔導的計劃。
輔導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是繼任的輔導機構需自前任輔導機構輔導之日,且新輔導之日與訂立之日起至少輔導半年。集中授課時間不少于10小時,集中授時次數不少于三次。
(二)輔導內容
1.輔導內容的依據
輔導機構應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備知識進行輔導。
輔導內容的范圍(9項,P103)
(1)核查輔導對象在公司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2)督促輔導對象實現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3)核查輔導對象是否按規定妥善處置了商標、專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權屬問題;(4)督促規范輔導對象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5)督促輔導對象建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6)督促輔導對象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虛假;(7)督促輔導對象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8)針對輔導對象的具體情況確定書面考試的內容,并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9)對輔導對象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輔導對象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準備工作。
其(2)主要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
輔導時期:前期、中期、后期
前期:摸底調查,形成輔導方案。
中期:集中學習和培訓。
后期:完成輔導計劃,進行考核、評估。
的實施
輔導方式:(了解為主,多選題)
1.組織自學
2.進行集中授課與考試
3.問題診斷與專業咨詢
4.中介機構協調會
5.經驗交流會
6.案例分析
輔導工作底稿,存檔時間不少于5年。
例題5:首次公募股票輔導機構應依據( )確定輔導內容。
A.有關法律、法規、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的必備知識
B.輔導對象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求
C.機構投資人的建議
D.證券市場分析師的獨立建議
答案:AB
四、輔導的程序和重新輔導
(一)輔導的程序(11項,P104,了解)
1.參與企業改制重組、前期考察工作。
2.輔導對象的參與和配合
3.輔導對象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簽署輔導協議
5.輔導備案登記與審查
6.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提示:輔導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之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進行輔導備案登記。
派出機構應在10個工作之日內,對輔導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
7.整改建議:
(1)整改所達到的目標
(2)解決問題的措施
(3)解決問題的時間期限
(4)解決問題的責任人
8.輔導對象應就接受輔導、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兩種主要報紙上連續公告二次以上,公告信息中應當包括派出機構的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
9.輔導考試:至少1次書面考試,并且考試的內容與程序要進行公開的披露
輔導機構和輔導對象認為在協議期間未達到輔導目標的,可申請適當延長輔導時間。
10.提出輔導評估申請和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11.持續關注輔導對象。
(二)重新輔導
輔導工作結束后,輔導對象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進行輔導:
1.輔導工作結束至保薦人推薦期間發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
2.輔導工作結束至保薦人推薦期間發生主營業務變更。
3.輔導工作結束至保薦人推薦期間發生1/3以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4.輔導工作結束后3年內未有保薦人向中國證監會推薦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應重新進行輔導的其他情形。
此外,輔導對象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未予核準的,除非中國證監會在不予核準通知書中另有其他要求,否則,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重新輔導。
輔導對象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未予核準,應對存在的問題重新輔導。
五、輔導工作的監管
1.派出機構的監管主要采取登記備案監管。
2.檔案管理期不少于5年
3.中國證監會將在收到發行上市申請后,對輔導工作是否合格進行事后判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認定輔導工作不合格:
第一,發行人存在重大法律障礙或風險隱患,而未在輔導工作總結報告中指明的。
第二,輔導工作總結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第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對輔導工作認定不合格的,可不受理輔導對象的申請;受理輔導對象的申請文件后發現輔導不合格的,可中止或終止審核。中國證監會將輔導工作情況作為考評保薦人的一項重要內容。經認定輔導工作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可視情況對輔導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予以單處或并處通報批評、警告、暫停直至取消輔導業務資格、暫停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的處罰。
例題6:判斷正誤:輔導工作結束至保薦人推薦期間,如果輔導對象發生1/3 以上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則應重新進行輔導。
答案:正確
例題7:判斷正誤:發行人存在重大法律障礙和風險隱患的總結報告中予以指明,中國證監會就可以直接認定輔導工作不合格。
答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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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