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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工作
一、貨物招標應遵循的原則
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除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外,還應遵守下列原則:
(1)質量保證原則。
(2)安全保證原則。
(3)進度保證原則。
(4)經濟原則
(5)國產化原則。
二、貨物招標的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貨物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
(2)工程項目招標人或者總承包中標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承辦招標代理業務。
(3)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貨物招標: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3)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4)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4)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招標人應當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將貨物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三、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 (1)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3)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貨物的邀請招標,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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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