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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不斷提升群眾企業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再取消42項由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現予以公布。相關證明材料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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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