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信息
(一)確定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也稱無限競爭性招標,由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所有符合條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
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性招標。由招標人選擇3家以上具備承擔施工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3)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3.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的區別
(1)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選擇投標人的渠道不同。
(3)競爭的范圍不同。
(4)公開的程度不同。
(二)發布招標信息
招標人在完成招標備案后,須根據已確定的招標方式發布招標信息。招標信息載體包括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1.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發布招標公告是公開招標最顯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公開招標的第一個環節。招標公告在何種媒介上發布,直接決定了招標信息的傳播范圍,進而影響到招標的競爭程度和招標效果。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2.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
(2)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3)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4)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5)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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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