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咨詢工程師考試培訓講義梳理: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訂立
(一)施工合同的組成
合同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3部分組成,并附有履約擔保格式、預付款擔保格式等合同附件。
1.《合同協議書》
是施工合同的總綱性法律文件,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即成立。共計10條,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構成及優先順序、簽約合同價、項目經理、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格形式、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
2.《通用合同條款》
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共計24條。
3.《專用合同條款》
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
4.附件
共計2個,包括:《履約擔保格式》《預付款擔保格式》。
(二)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
構成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
上述合同文件應能夠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當合同文件中出現不一致時,上面的順序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者當事人有不同理解時,按照合爭議的解決方式處理。
【例題】(2016年真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協議書;②投標書;③中標通知書;④合同通用條款;⑤合同專用條款;⑥工程量清單。當各合同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解釋出現不一致時,優先解釋順序為( )。
A.③-①-②-⑤-④-⑥
B.②-③-①-⑤-④-⑥
C.③-②-①-④-⑥-⑤
D.①-③-②-⑤-④-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施工合同訂立。組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當合同文件中出現不一致時,上面的順序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參見教材P169。
(三)合同涉及的有關各方
(1)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承包人。
(2)合同相關方。包括監理人、分包人等。
(3)有關各方代表。包括發包人代表、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
(四)合同的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即發包人在合同文件中明確規定由承包人承擔施工任務的具體工作范圍和內容。
(五)合同工期、質量、價款
合同工期、質量、價款是協議書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是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者出現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
2.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是合同協議書中的核心內容。發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3.合同價款
合同價款包括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額。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因此,發包人和承包人最終結算的合同價款是合同價格,而不是最初招標確定的合同簽約價。
(六)合同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施工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雙方如不約定合同生效條件,則合同訂立時間就是合同生效時間。合同訂立地點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地點。
【例題】(2016年真題)下列關于合同生效的說法,正確的有( )。
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B.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C.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D.合同訂立地點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地點
E.合同訂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施工合同訂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合同訂立時間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雙方如不約定合同生效條件,則合同訂立時間就是合同生效時間。合同訂立地點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地點。參見教材P171。
(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
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合同條款除明確規定了有關施工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外,還闡明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管理、環保管理、索賠程序、合同爭議管理等內容。
(八)簽訂合同應注意的關鍵問題和環節
1.合同形式選擇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具體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合同文本起草
3.合同主體資格審查
工程項目合同的主體只能為法人,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
4.合同談判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就是合同雙方主體進行合同談判的時間。進行合同談判,應針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對合同文本中雙方各自的工作內容、完成時限等在《專用合同條款》內進行細化,對《通用合同條款》未涉及事宜簽訂補充條款。但對質量、工期、價格等合同實質性內容不得談判,必須按照招標形成的中標結果簽訂合同。
5.合同簽訂
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時應首先檢查相對方簽字人的身份,如果簽字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具有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的,一定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上應載明授權范圍、權限、時限并有授權人的簽名、蓋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