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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既有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
既有法人項目的資本金由既有法人負責提供。既有法人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資金來源分為內外兩個方面。
(一)內部資金來源
內部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既有法人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主要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現有的現金
企業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可以由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得以反映,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可以投入項目。
2.未來生產經營中獲得的可用于項目的資金
需要通過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測來估算未來企業經營獲得的凈現金流量,即可以用于項目投資的資金。
3.企業資產變現
企業可以將現有資產變現,取得現金用于新項目投資。
4.企業產權轉讓
企業可以將原擁有的產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換取資金用于新項目的資本金投資。
在項目融資方案研究中,應通過分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判斷現有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自有資金投資于擬建項目。如果不具備足夠的資金能力,或者不愿意失掉原有的資產權益,或者不愿意使其自身的資金運用過于緊張等多方面的考慮,就應該設計外部資金來源的資本金籌集方案。
(二)外部資金來源
外部資金來源主要是既有法人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和企業增資擴股,以及一些準資本金手段,如優先股,來獲取外部投資人的權益資金投入,用于新上項目的資本金。
1.企業增資擴股
企業可以通過原有股東增資以及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包括國家股、企業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的增資擴股。
2.優先股
優先股是一種介于股本資金與負債之間的融資方式,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公司的控制權。發行優先股通常不需要還本,但要支付固定股息,固定的股息通常要高于銀行貸款利息。優先股相對于其他借款融資通常處于較后的受償順序,對于項目公司的其他債權人來說可以視為項目的資本金。而對于普通股股東來說,優先股通常要優先受償,是一種負債。
四、新設法人項目資本金籌措
新設法人項目的資本金由新設法人負責籌集。新設法人項目資本金的形成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新法人設立時由發起人和投資人按項目資本金額度要求提供足額資金;另一種是由新法人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進行融資。
按照資本金制度的相關規定,應由投資人或項目的發起人認繳或籌集足夠的資本金提供給新法人。至于投資人或項目的發起人如何籌措這筆資本金是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的自身內部事務。項目發起人和投資人的身份不同(如是政府職能部門或控股的國有公司,民營或外資企業等等),其用于資本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也多種多樣。
這種形式的資本金通常以注冊資本的方式投入。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按股權比例認繳,合作制公司的注冊資本由合作投資方按預先約定金額投入。如果公司注冊資本的額度要求低于項目資本金額度的要求,股東按項目資本金額度要求投入企業的資金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通常以資本公積的形式記賬。
有些情況下,項目最初的投資人或項目發起人對投資項目的資本金并沒有安排到位,而是要通過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進一步進行資本金籌措活動。
由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進行的資本金籌集形式主要有:
1.在資本市場募集股本資金
在資本市場募集股本資金可以采取兩種基本方式:私募與公開募集。私募是指將股票直接出售給投資者,不通過公開市場銷售。公開募集是在證券市場上公開向社會發行銷售。在證券市場上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取得證券監管機關的批準,需要通過證券公司或投資銀行向社會推銷,需要提供詳細的文件,保證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證公司的經營及財務透明度,籌資費用較高,籌資時間較長。私募程序可相對簡化,但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必須滿足投資者的要求。
2.合資合作
通過在資本投資市場上尋求新的投資者,由初期設立的項目法人與新的投資者以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重新組建新的法人,或者由設立初期項目法人的發起人和投資人與新的投資者進行資本整合,重新設立新的法人。使重新設立的新法人擁有的資本達到或滿足項目資本金投資的額度要求。采用這一方式,新法人往往需要重新進行公司注冊或變更登記。
不論以何種方式籌措的資本金,都必須符合國家對資本金來源的要求和限制,符合國家資本金制度的規定。有外商投資的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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