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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試運行的質量管理
一、試運行質量管理的特點
(1)試運行是對設計、采購、施工等工作質量的綜合考核,是對項目質量的最終檢驗和試驗。(2)試運行是業主方和承包方的交接考核過程。一般由業主方全面負責組織和指揮,承包方負責技術服務工作,包括編制試運行計劃、操作手冊、收集整理試運行質量記錄及編寫試運行總結等。
(3)試運行分階段進行。一般分為無負荷試車和投料試運行兩個階段。無負荷試車必須在機械竣工完成并達到規定要求后進行,也稱為竣工試驗。無負荷試車成功后,經業主和承包方檢查確認具備投料試車后方能進入投料試車運行階段。聯合投料試車的合格標準是打通流程,生產出合格產品,并達到設計要求。投料試運行達到規定要求并穩定生產一段時間后開始生產考核。生產考核是對項目質量特性全面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進行驗收。
二、試運行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試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1)試運行工作要有序進行。承包方負責編制試運行計劃和操作手冊,明確試運行過程的質量控制點和合格標準,業主方負責提供試運行所需各種資源。
(2)承包方要負責試運行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現場清理、設備、管道內外部的清理以及電氣、儀表等調試。
(3)業主方要負責落實供應的資源,包括原材料、備品配件、燃料、水、電的供應。承包方要檢查其質量和供應情況,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和試運行進度的要求。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試運行范圍內的安全設施(如禁區的設置、系統之間的隔離、防毒、防火設施以及應急措施等)由業主方組織實施,承包方應指導、檢查、確認其符合安全和其他規定。
(5)試運行崗位人員應按計劃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試運行人員培訓工作由業主方在承包方技術指導下組織。業主應會同承包方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并頒發證書。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承包商在運行前要予以檢查和驗證。
(二)試運行工作中的質量要求
(1)每項試運行工作都由業主方組織和指揮操作人員進行。承包方應予指導、監督并確認試運行結果。施工承包方協助處理試運行出現的施工安裝問題。其中重要設備的試運行應在制造廠專家指導和監護下進行,其成員編入主要崗位,負責指導并協助排除故障。使用專利技術時,專利商也參加指導。
(2)試運行操作和合格標準應遵循和符合按試運行方案的規定。
(3)試運行中風險較大,必須將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循序漸進,不具備條件不得試運行,前一試運行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清除,不得進行下一工序的試運行,決不能使風險后移。
(4)在試運行過程中,當發生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指導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判斷,相應做出調整工藝條件、減負荷、停止試運的決定。處理后應及時向業主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崗位人員具有緊急停止試運的權力。
(5)發生事故后,試運行指導人員應果斷處理,切斷事故源,防止事故擴大,并由責任方按國家規定及時提出事故報告。
三、試運行質量記錄和總結
(1)所有試運行項目均需填寫試運行質量記錄,并需承包方、業主的授權人員簽字確認。試運行記錄的格式、內容和份數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業主應收集和保管試運行質量記錄。承包方保存的試運行質量記錄由項目試運行經理組織收集、整理、編目和歸檔。
(3)試運行總結報告由承包方試運行項目經理組織編制,經承包方、業主的授權人員共同簽署確認。試運行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試運行項目、日期、參加人員、簡要過程、試運行結論和存在的問題。報告的文字要簡明扼要準確。總結報告的格式和份數由承包方提出,業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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