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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項目準備階段的咨詢
一、工程勘察設計
(一)工程勘察
1.定義
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工作。
2.目的
為工程建設單位及工程設計單位提供工程勘察資料,以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施工以及巖土治理等的需要。
3.內容
①工程測量 對擬建工程項目場地和附近區域內的地形地貌進行測繪和度量。
②水文地質勘察 進行水文地質的測繪、水文地質參數的計算、地下水資源的探查和評價等。
③工程地質勘察 調查分析建設場地巖土地質條件(地質穩定性、地基承載力等),并研究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4.工作程序
①簽訂工程勘察合同,明確任務范圍;
②收集已有資料;
③踏勘工作現場;
④編制勘查綱要;
⑤做好出工前準備;
⑥獲取勘查資料,手段有現場調查、測繪、勘探、測試、室內試驗等;
⑦分析整理資料,編繪工程勘查文件。
5.質量要求
勘查單位在進行勘查時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類相關標準,在內部建立嚴格的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勘查每道程序的質量,保證勘查結果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對勘查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并應做好后期的服務工作,參加工程地基基礎檢驗和與地基基礎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調查,配合設計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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