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全面的了解2013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了咨詢工程師考試科目《工程咨詢概論》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考試有所幫助!
第五節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取得方式
一、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的考核認定
我國的注冊咨詢工程師制度確立于2001年12月。于2002年6月,人事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關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在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之前,考核認定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該文件規定的認定標準有:學歷和工作年限;崗位;職稱;成果業績。
注意:這種考核認定是一次性的,自2004年實施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后,不再重復進行。
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的考試
(一)考試大綱和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工程咨詢方法與實務》
注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1)符合考核認定的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2)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進步獎或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及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006真題] 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人員,具備( )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工程咨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A.獲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B.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C.符合考核認定范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通過的人員
D.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的人員
E.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的人員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察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中部分科目免試的條件。
(二)報名考試的條件、程序及考試地點和組織管理
1.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一定的從事工程咨詢業務閱歷者。
具體學歷和閱歷要求為: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① 凡報考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報考者,不論學歷多高,報考者至少需要有兩年以上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的工作經歷。
② 具備上述報考條件之一者均可以參加考試,考試是面向社會開放的,沒有年齡、職業、職稱、離退休、待業等方面的限制。
[2007真題] 根據《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非工程技術類、非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咨詢相關業務至少( )年,才能申請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A.6 B.7 C.8 D.10
[答案] D
[解析] 此題目考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申報條件。
[2005真題]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沒有( )等方面的限制。
A.年齡 B.職業 C.職稱 D.經歷 E.學歷
[答案] ABC
[解析] 此題考查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
2.考試程序
報名考試按屬地化原則。報考程序為:
(1)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報名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報名費。
注意: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2)按規定程序和報考條件審查合格后,考試管理機構發給準考證。
(3)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4)考試合格者由各考試管理機構核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發改委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
3.考試地點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如確需在其他地方設置,須經人事部、國家發改委批準。
4.考試時間
原則上每年一次,人事部辦公廳發文通知。
5.考試的組織管理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發改委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三)考試成績管理
管理方式——滾動管理。
考試周期——3年
考試成績——由各地區考試管理機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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