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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券方式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項目法人以自身的財務狀況和信用條件為基礎,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融資方式。除了一般債券融資外,還有可轉換債券融資。
1.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融資是一種直接融資,可以從資金市場直接獲得資金,資金成本(利率)一般應低于銀行借款。由于有較為嚴格的證券監管,只有實力強、資信良好的企業才有可能發行企業債券。
在國內發行企業債券需要通過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及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批。債券的發行需要由證券公司或銀行承銷,承銷證券公司或銀行要收取承銷費,發行債券還要支付發行手續費、兌付手續費。有第三方提供擔保的,要為此支付擔保費。
在國外資本市場上也可以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通常需要取得債券資信等級的評級。國內債券由國內的評級機構評級,國外發債通常需要由一些知名度較高的評級機構評級。債券評級較高的,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發行。而較低評級的債券,則利率較高。
債券發行與股票發行相似,可以在公開的資本市場上發行,也可以以私募方式發行。
2.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企業發行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債券,在預先約定的期限內,可轉換債的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將債權轉換為發行人公司的股權。在公司經營業績變好時,股票價值上升,可轉換債的持有人傾向于將債權轉為股權;而當公司業績下降或者沒有達到預期效益時,股票價值下降,則傾向于兌付本息。
現有公司發行可轉換債,通常并不設定后于其他債權受償,對于其他向公司提供貸款的債權人來說,可轉換債不能視為公司的資本金融資。
可轉換債券作為股票的一個主要衍生品種,納入股票上市規則管理。可轉換債的發行條件與一般企業債券類似,但由于附加有可轉換為股權的權利,通常可轉換債的利率較低。
(三)租賃方式融資
1.經營租賃
根據租賃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經營租賃是出資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方則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租入設備的方式,節省了項目設備購置投資,或等同于籌集到了一筆設備購置資金。當預計項目中使用設備的租賃期短于租入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項目運行期間的成本開支,并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項目上的空耗。
2.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為金融租賃、財務租賃。融資租賃有別于經營租賃。采取這種租賃方式,通常由承租人選定需要的設備,由出租人購置后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租賃取得的設備按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承租人可以選擇租賃期滿時是否廉價購買該設備。融資租賃就是這樣一種融物與融資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通常,采用融資租賃,承租人可以對設備的全部價款得到融資。融資額度比使用貸款要大。同時租賃費中所含的相當于利息的部分也比貸款利息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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