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18 11:02: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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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各章重點考試要求
保險代理人各章重點考試要求
第一章風險與保險 考試目的:
本章是風險和保險的入門知識,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風險和保險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以提高考生的保險基礎理論知識水平。
考試內容:
(一)風險與風險管理
了解風險的含義、風險的組成要素、風險因素以及風險事故和損失的含義,掌握三者之間的關系;熟悉風險的特點、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和普遍性、某一具體風險發生的偶然性和隨機性、大量風險發生的必然性以及風險的可變性;熟悉風險按不同標準的分類以及各種分類對于保險的意義。
熟悉風險管理的定義、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風險識別的含義和內容;了解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的含義;熟悉風險管理技術的種類、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和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的含義和兩者的區別;了解風險管理效果評價的含義、控制型風險管理技術的主要方法和各方法的運用及其優缺點;熟悉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的主要方法及各方法的運用及其優缺點;了解保險在風險管理體系中的地位;熟悉風險、風險管理和保險的關系。
(二)保險概述
掌握保險的定義、保險定義的經濟以及法律內涵;熟悉保險的基本要素、可保風險的特征、保險是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機制、保險的大數法則基礎、保險費率厘定的科學性以及保險基金的運作原理;熟悉保險的特征、保險是經濟性、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學性的統一。
熟悉保險的基本職能和派生職能、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基本職能的表現形式;了解保險派生職能的主要形式、保險防災防損工作的意義以及保險融資職能的具體內容;了解保險的作用與保險職能之間的關系、保險宏觀作用的具體表現、保險與社會再生產的關系;熟悉保險與實現財政收支計劃和信貸收支計劃的關系;了解保險與對外經濟貿易的關系、保險在科學技術進步中的作用,熟悉保險微觀作用的具體表現;掌握保險與企業生產、保險與群眾生活、保險與企業間公平競爭、保險與個人或家庭消費的關系。
掌握保險通常的幾種分類標準;熟悉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的含義;掌握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的概念及其內涵;了解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含義及其區別;熟悉原保險、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的含義。
(三)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熟悉保險產生的自然基礎和經濟基礎、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以及我國保險業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章保險市場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保險市場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測試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保險市場基本要素、保險市場結構以及我國保險市場現狀和發展前景等知識的程度。
考試內容
(一)保險市場概述
了解保險市場的概念、保險市場的種類以及具體劃分的標準;熟悉市場分類、保險市場結構的三種類型;了解完全壟斷型、完全競爭型以及壟斷和競爭并存型保險市場各自具有的特點。
(二)保險市場要素
了解保險市場的構成要素、保險市場需求的概念、表現形式及其特點;掌握影響保險需求總量的因素;了解保險供給的概念、制約保險供給總量的因素;了解保險市場價格的內涵以及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保險市場上的作用;了解保險市場中介的作用;掌握保險代理人的概念、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業務、保險經紀人的概念、經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主要業務、代理人與經紀人的區別;了解保險公估人的概念、保險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三)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和前景
熟悉我國保險市場的現狀;了解我國保險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
第三章保險法律制度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的考試,檢驗考生對保險關系的法律體系的總體把握程度,測試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擔保險合同法以及保險業法基本內容的程度,使考生深刻理解保險的法律內涵,提高其合法從業、合法競爭的自覺性。
考試內容
(一)保險法的概念
熟悉保險法的概念、保險法所調整的兩方面的法律關系;了解我國保險立法的歷史沿革;掌握《保險法》的框架結構及其主要內容;了解《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熟悉保險中介人法規的相關內容、《保險法》的適用范圍及其對人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掌握保險活動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原則、保險自愿原則、境內投保原則、保險專業經營的含義及其意義、分業經營的要求及其意義、公平競爭原則的意義。
(二)保險公司及其經營規則
了解保險公司及其組織形式;熟悉設立保險公司應具備的條件、保險公司的設立程序、保險公司的變更及其程序了解保色公司遵循業務經營規則的重要性;熟悉保險經營的業務范圍的具體要求、分華經營的內涵、原因及其現實意義;了解保險公司澤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意義、人壽保險公司和非人壽保險公司提取責任準備金的不同方式;熟悉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概念及其提取方式;了解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重要意義及其提取方式、保險公司公積金的概念及其作用;掌握當年自留保費的概念、《保險法》對當年自留保費的限定及其原因、償付能力的概念、償付能力對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意義;了解保險公司資拿運作的重要性、了解我國《保險法》對資金運作的規定;熟悉再保險的概念、分保原則;掌握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中應遵守的行為準則。
了解保險公司解散的概念、任意解散與強制解散事由;了解人壽保險公司不得解散的原因、意義、保險公司清算的程序;了解保險公司破產的概念、保險公司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
(三)保險業的監督管理
了解保險業管理的三個層次;熟悉國家對保險監管的主要職能;了解保險行業自律及保險企業內部管理的必要性。熟悉國家對保險組織監管的主要內容、對保險經營監管的內容;掌握國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主要內容、對費率和條款監督、對再保險業務監管以及對保險公司業務競爭監管的必要性。
熟悉國家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以及對資本金、準備金、資金運作和財務核算監管的必要性及其監管的主要內容和監管原則。掌握國家對保險中介監管的內容;熟悉對中介的資格監管、業務監管、財務監管的具體內容。
了解保險行業管理的概念、保險行業管理組織的性質和保險行業自身管理的內容
第四章保險合同總論
考試目的
通過本章考試,檢驗考生對保險合同總論的基本內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提高考生應用這些知識和原理的實際能力。
考試內容
(一)保險合同櫻述
了解保險合同的概念、一般特征和自身特征;熟悉保險合同依不同標準劃分的種類;掌握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和定額保險合同的特征及適用對象;掌握足額保險合同、不足額保險合同和超額保險合同的特征及后果;熟悉人身保險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的主要區別,了解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的含義及兩者的區別。
(二)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
了解公平互利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和自愿訂立原則的含義。掌握保險利益的構成條件,熟悉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的特殊性以及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掌握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利益的來源;熟悉確立保險利益原則的重要意義、保險與賭博的區別、防止和避免產生道德危險的意義。
熟悉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掌握告知義務、告知的內容和形式、,投保方不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和保險人未盡到說明義務的法律后果;熟悉保證以及明示和默示保證的含義、違反保證的法律后果;了解海上保險三負默示保證的內容;熟悉投保方違反告知義務與違反保證條款的區別。
(三)保險合同的主體和基本內容
熟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掌握投保人應具有的主體資格以及《保險法》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被保險人的限制性規定和受益人取得受益權的方式;熟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聯系與區別。了解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熟悉保險主體、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等保險合同主要事項的含義;熟悉責任免除的三種類型、保險費的構成、解決合同爭議的三種方式;熟悉投保方的基本義務、保險人的基本義務。
熟悉保險合同條款是保險合同時形式要件之一、保險合同條款的種類;主要險種基本條款和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特約條款、制式條款、主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的含義及特征;熟悉保險監管部門制定統一條款的意義、保險合同條款規范化的主要內容;了解保險公司擬定保險條款和費率的權限、保險條款的使用以及新險種條款和保護期的規定了解索賠和索賠權的含義;熟悉嫁賠、理賠的程序和內容以及索賠時效和理賠時限的規定。
(四)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變更
熟悉要約、承諾、要約人、受約人和承諾人的概念,掌握要約和承諾的構成條件;熟悉實務中要約人與受約人身份的相互轉化;熟悉保險合同的幾種書面形式及其特點、效力和適用對象。熟悉保險合同成立、生效及兩者的聯系與區別;掌握保險合同生效及附條件、附期限生效的規定、合同的生效與有效的基礎以及合同無效的原因;了解無效合同的確認機構;熟悉合同全部無效、部分無效以及返還、賠償和追繳的規定。熟悉保險合同變更的概念;掌握保險合同主體、內容變更的程序及變更的后果。了解保險合同終止的概念;熟悉合同解除的四種形式;掌握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權限、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以及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掌握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及法律后果;熟悉保險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
(五)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
了解保險合同爭議的產生和處理方式;熟悉協商、仲裁、訴訟的特點和效力;熟悉仲裁機構、仲裁庭的概念、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程序;了解仲裁的“一裁終局”制度及仲裁協議的作用;了解我國處理涉外保險合同爭議的仲裁機構;熟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審終審制。熟悉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的原則和三種解釋方法;熟悉對不同出處的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及解釋效力;熟悉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學理解釋和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解釋的含義。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