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18 11:02: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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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保險代理人考點:財產保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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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練 一、財產保險的定義 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狹義財產保險則是指以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實務中一般稱之為財產損失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的特征
(一) 財產風險的特殊性
財產保險所要處理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信用行為均可作為財產保險承保的風險和保險責任。
在財產保險中,由于保險標的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風險事故的發生也表現出不同的形態,既包括暴風、暴雨、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災害.也包括火災、爆炸、碰撞、盜竊、違約等意外事故。風險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賠償責任,也包括間接的費用損失、利潤損失等。
(二)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廣義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按標的具體存在形態通常可劃分為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有關利益。有形財產是指廠房、機器設備、機器設備、船舶、貨物、家用電器等;無形財產或有關利益指各種費用、產權、預期利潤、信用、責任等,狹義的財產保險的標的僅指有形財產中的一部分普通財產(如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標的等)。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而無法用貨幣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不能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如空氣、江河、國有土地等。
(三)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在財產保險中,財產損失保險是最基本的一類業務。就財產損失保險而言,與人身保險相比其在保險利益的特殊性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就保險利益的產生而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產生于人與物間的關系,即投保人與保險標的標的之間的關系,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則產生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2.就保險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有量的規定性,不僅要考慮投保人對標的有沒有保險利益,還要考慮保險利益的額度大小。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僅限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因此保險金額須以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保險金額超過財產的實際價值部分將因投保人無保險利益而無效;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保險利益外,一般沒有量的限定。
3.就保險利益的時效而言,在一般情況下,財產保險的保險的保險利益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至損失發生時的全過程中都存在。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不僅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而且也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保險人支付賠款的條件。一旦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喪失保險利益,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僅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之時存在即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并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四)保險金額確定的特殊性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一般參照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或者根據投保人的實際需要參照最大可能損失、最大可預期損失確定其所購買的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即為保險價值.保險人和投保人在保險價值限度以內,按照投保人對該保險標的存在的保險利益程度來確定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由于各種財產都可依據客觀存在的質量和數量來計算或估計其實際價值的大小,因此,在理論上,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具有客觀依據。
(五)保險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內,并且保險期限就是保險人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不過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例如在工程保險中,盡管在保單上也有一個列明的保險期限,但保險人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往往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即受到承保風險的區間限制。一般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可以向前追朔至運輸期和制造期,向后延至試車期、保證期和潛在缺陷保證期,即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實際包括了制造期、運輸期、主工期、試車期、保證期和潛在缺陷保證期。在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中中,保險期限實際是一個空間范圍。例如,我國海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限的確定依據是“倉至倉條款”,即保險人對被保險貨物所承擔責任的空間范圍是從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港發貨人的倉庫時開始,一直到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收貨人的倉庫時為止;在遠洋船舶航程保險中,保險期限以保單上載明的航程為準,即自起運港到目的港為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
(六)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不同于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屬于損失補償合同,保險人只有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并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時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而且補償的額度以被保險人在經濟利益上恢復到損失以前的狀況為限,絕不允許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盡管可能出現超額保險、不足額保險,也可能出現重復保險的現象,但是保險人在賠付的過程中都會按照損失補償原則進行處理。例如,對重復保險進行損失分攤;對于不足額保險實行比例賠付;對由于第三者的行為導致被保險人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先行賠償,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
三、財產保險的種類
財產保險的分類標準及各種險種名稱都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如海上保險是按風險發生的區域來命名的,火災保險是按風險事故來命名的,汽車保險則是按保險標的來命名的。目前,國際上一些國家將財產保險改稱非壽險,以示與壽險的區別,其范圍就更加廣泛。在我國習慣上將財產保險劃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三大類。
(一)財產損失保險
1.企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是適用于各種企業、社團、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一種財產保險。主要承保因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目前,我國企業財產保險產品有企業財產保險基本險、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財產險和財產一切險。
2.利潤損失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承保由于火災等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發生,使被保險人在一個時期內,停產、停業或營業受到影響的間接的經濟損失,即利潤損失和受災后在營業中斷期間仍需支付的必要費用。利潤損失保險通常作為附加險或特約保險項目,只有當企業投保足額的企業財產保險或機器損壞保險之后,保險人才負責賠償因保險責任事故的發生導致企業遭受的利潤損失。
3.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是適用于我國城鄉居民家庭的一種財產保險,其承保責任范圍與企業財產保險綜合險基本相同。目前,我國家庭財產保險產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財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4.運輸工具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是承保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運輸工具的損矢及被保險人在使用運輸工具過程中產生的對第三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財產保險。我國常見的運輸工具保險險種有: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和飛機保險等。
5.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常見的貨物運輸保險的險種有: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匡內航空運輸貨物保險和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6.工程保險。工程保險是承保各類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費用支出和依法應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一種綜合性財產保險。常見的工程保險險種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
7.特殊風險保險。特殊風險保險是為特殊行業設計的各種保險,保險標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常見的特殊風險保險險種有:海洋石油開發保險、航天保險和核電站保險等。
8.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承保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農業保險包括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業務種類。
(二)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可以單獨承保,也可以作為其他財產保險的附加險承保。可以單獨承保責任保險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
1.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在固定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它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所生產、銷售、修理的產品發生事故,造成該產品的用戶、消費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雇主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卿雇主)所雇用的員工在受雇期間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傷、殘疾、死亡,或患有與職業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根據法律或雇用合同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4.職業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承保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信用保險、保證保險
信用保險所承保的是一種信用風險。凡權利人要求擔保對方信用的保險屬于信用保險。常見的信用保險險種有一般商業信用保險和進出口信用保險。
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屬于保證保險。常見的保證保險險種有:合同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等。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