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4/2/18 11:02:10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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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禁止行為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
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上述規定的范圍。
3、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涉及異地共保、異地承保和統括保單,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行為:
(1)隱瞞或者虛構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2)誤導性銷售;
(3)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銷售假保險單證,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4)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5)虛構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編造退保,套取保險傭金;
(6)虛假理賠;
(7)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8)其他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行為。
5、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利用行政權力、股東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險中介機構正當的經營活動;
(2)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退保金或者保險金;
(3)給予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4)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5)泄露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6、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不得以虛假
廣告、虛假宣傳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7、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8、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坐扣保險傭金。
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10、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聘業務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作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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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