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四)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2個級別,每個級別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注:以上出版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僅為參考,準確報考條件以當地考務工作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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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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