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業務法律規定
1.授信原則
合法性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統一授信原則統一授權原則
2.貸款法律制度
其一,貸款的法律含義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借款人,并約定期限由借款人返還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
其二,貸款法律關系主體
廣義貸款法律關系包括借款人、貸款人、貸款委托人、擔保人在內。
狹義的貸款指貸款合同主體,包括借款人和貸款人。
其中,關于借款人概括起來有:5個方面權利、6個方面義務8方面的限制
有一條特殊規定要掌握:即借款人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關于貸款人: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中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對貸款人的限制中有一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其三,貸款合同
代位權
撤銷權: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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