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中級考試大綱(2015年版)
考試目的
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和解決內部治理等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第一部分 經濟金融基礎知識
一、經濟基礎知識
(一)掌握宏觀經濟發展的目標、經濟周期的主要特征、經濟結構的構成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二)掌握我國行業分類的方法、行業分析基本內容;
(三)掌握區域發展分析的內容及分析重點。
二、金融基礎知識
(一)掌握貨幣的本質、貨幣供給與需求的影響因素、通貨膨脹及通貨緊縮的基本內容;
(二)掌握貨幣政策的內容、目標、原理及傳導機制;
(三)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內容、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四)掌握外匯及匯率的基本內容、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及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
三、金融市場
(一)掌握金融市場的內容、特點和分類;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點及種類;
(三)掌握央行、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及自律組織的分類和職能;
(四)掌握金融機構的基本業務、職能、經營特點。
四、銀行體系
(一)掌握銀行的起源與發展;
(二)掌握我國銀行的分類與職能。
(三)熟悉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條件、最后貸款人的援助對象及操作方式;
(四)熟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必要性、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二部分 銀行業務
一、負債業務
(一)掌握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二)掌握非存款業務的種類、特點及操作規則;
(三)熟悉向央行借款的原因、途徑;
(四)熟悉金融債券內容、發行條件。
二、資產業務
(一)掌握貸款業務的種類、具體品種、特征、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債券投資的目標、對象、收益指標及計算方法、風險內容;
(三)掌握表外資產業務種類、內容及特征;
(四)熟悉現金資產業務、外匯交易業務的構成、內容及特征。
三、中間業務
(一)掌握中間業務的種類、內容及特征;
(二)掌握支付結算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業務、資產托管業務、代保管業務、咨詢顧問業務、銀行卡業務等的業務規則和管理要求;
(三)熟悉中間業務發展趨勢。
四、理財業務
(一)掌握理財業務的內容、理財產品分類及特點;
(二)掌握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要求;
(三)熟悉投資管理的主要內容及管理要求。
五、業務創新與發展
(一)熟悉業務創新原則、內容;
(二)熟悉業務創新與客戶利益保護內容及要求;
(三)熟悉業務綜合化與交叉金融工具、證券化、互聯網金融的內容、特征、發展趨勢。
第三部分 銀行管理
一、銀行管理基礎
(一)掌握商業銀行組織架構與管理機制;
(二)掌握西方及我國商業銀行的的組織架構、特點、模式及發展趨勢;
(三)掌握銀行管理基本指標的含義及計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
(一)掌握銀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
(二)熟悉穩健公司治理原則、組織架構和激勵約束機制;
(三)掌握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措施及保障體系的主要內容;
(四)掌握合規管理的主要內容。
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
(一)掌握資產負債管理對象、主要內容及策略;
(二)熟悉資產負債管理的目標、原則及工具。
四、資本管理
(一)掌握資本的種類及作用;
(二)掌握資本管理的國際監管標準及我國的監管要求;
(三)熟悉內部資本評估程序與資本規劃的主要內容及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方法;
(四)熟悉經濟資本的計量、分配和考核方法。
五、風險管理
(一)掌握風險的內涵及分類;
(二)熟悉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
(三)熟悉風險偏好、風險戰略、風險文化的主要內容;
(四)掌握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主要流程;
(五)掌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及管控手段;
(六)熟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計量方法。
第四部分 銀行從業法律基礎
一、銀行基本法律法規
(一)掌握人民銀行法定職責、法定貨幣的單位及禁止性規定;
(二)掌握銀監法適用范圍、銀監會機構設置及監管職責、監管措施具體內容;
(三)掌握商業銀行業務范圍、經營原則、商業銀行組織機構、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等業務規則;
(四)熟悉掌握商業銀行接管與終止條件、程序、接管主體;
(五)掌握洗錢的概念、過程、方式、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及職責、商業銀行反洗錢義務。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熟悉民事訴訟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三)掌握物權的基本原則和特征、擔保的種類及相應的法律規則;
(四)掌握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變更、轉讓、終止以及合同違約責任的基本法律規則;
(五)熟悉合同保全方式和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六)掌握婚姻法、繼承法中與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類、公司設立、公司組織機構和公司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二)熟悉公司資本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熟悉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上市的基本法律規則;
(四)熟悉保險分類、保險合同、保險代理和保險經濟的基本法律規則;
(五)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的變更與終止的基本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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