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審查由住建部負責,近日,青海住建部發布了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本網校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各位一級消防工程師參考。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 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各市、州消防救援文隊,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有關要求,按照2019年5月21省政府協調會精神,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移交承接工作,確保移交承接工作平穩順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之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市(州)、縣(市、區、行委)、園區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門應列出移交承接事項清單,明確移交承接程序,并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二、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主動向同級政府匯報,明確、承接機構,積極爭取機構和人員編制,確保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順利進行。
三、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業務,由消防救援機構按原規定辦理,并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意見函,然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相應法律文書。
四、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為聯合工作期,由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指定專業人員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負責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相應法律文書。聯合工作期間,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
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具體工作,暫時按照消防救援支隊對應各市(州)、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大隊對應各縣(市、區、行委)、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進行移交承接,并由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聯合向社會發布公告。
六、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相關遺留問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分類研究,共同擬定工作方案進行處理。在新的法規、標準等出臺前,暫時按照消防法規、標準、評定規則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同級消防救援機構共享建筑總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八、職責移交承接前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資料,由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保存。職責移交承接后工程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資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登記、保管、管理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李善鵬0971-6145553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郭建0971-6127604
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李占新0971--8818074
青海省消防救援總隊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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