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中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第十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八)、組織管理全國基礎測繪工作
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九)、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會同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十一)、組織實施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外交部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十三)、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擬定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
第十七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十四)、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
第十八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地籍測繪規劃。
(十五)、組織管理全國地籍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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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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