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中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第十條 依法需要對申請進行聽證的,按照法規要求履行聽證程序。
依法需要進行聽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工作日期內。市測管辦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四),并相應頒發加蓋市測管辦印章、專用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發給《測繪資質批準決定書》以及《測繪資質證書》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申請測繪資質換證和申請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住址變更或原有測繪資質升級、增加業務范圍的,先收回原有的《測繪資質證書》正本、副本,發給《測繪資質批準決定書》以及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申請公開版地圖審核的,發給《公開版地圖批準決定書》一份以及《公開版地圖內容審核意見書》一份。
(四)申請公開使用有密級基礎測繪成果的,發給《公開使用有密級的基礎測繪成果批準決定書》一份。
(五)申請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發給《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批準決定書》二份。
批準通知書并送區(縣)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六)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發給《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批準決定書》一份。
(七)申請民用航空攝影測量的,發給《進行民用航空攝影測量批準決定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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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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