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經濟法》試題及答案
一、單選題1.單選題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
1.下列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資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對并購交易的安全審查應當由商務部作出最終決定
B.評估并購交易對國內產業競爭力的影響是安全審查的重要內容
C.擬并購境內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商務部申請
D.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不經商務部直接向并購安全審查部聯席會議提出審查申請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商務部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建議提交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認為確有必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決定進行審查,故非商務部作出最終決定;(2)選項B:并購安全審查的內容包括:①并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②并購交易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③并購交易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④并購交易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3)選項D: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需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向商務部提出進行并購安全審查建議。
第六十六課時 第十二章第一節 【知識點】外商直接投資法律P467
2.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外,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決定的是( )。
A.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B.轉讓重大財產
C.分配利潤
D.進行重大投資
【答案】C
【解析】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利潤分配,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知識點】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P377)
第54課時 第十章第一節 知識點五: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常考考點)(一)一般規定(記憶)【講義內容原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3.在“唐山人人訴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將該案市場界定為“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搜索引擎服務”屬于( )。
A.相關商品市場
B.相關創新市場
C.相關時間市場
D.相關技術市場
【答案】A
【解析】在“唐山人人訴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將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其中商品維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務”,地域維度是“中國”。
【知識點】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P428)
第六十一課時 第十一章 第一節 知識點三:相關市場界定(常考考點)
(一)相關市場的概念及維度
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
界定相關市場涉及的維度包括時間、商品和地域等三個維度。
大部分反壟斷分析中,相關市場只需從商品和地域兩個維度進行界定;
4.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對招股說明書中的虛假陳述記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是( )。
A發行人
B.承銷人
C.實際控制人
D.保薦人
【答案】A
【解析】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知識點】虛假陳述行為(P249)
第四十課時 第七章 第六節 知識點一:虛假陳述行為 3.民事責任【講義內容原題】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列權利出質時,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時設立的是( )。
A.倉單
B.基金份額
C.應收賬款
D.股票
【答案】A
【知識點】質權(P60)
【解析】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十二課時 第三章 第五節 知識點三:質權
(1)有價證券的質押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6.甲以協議轉讓方式取得乙上市公司7%股份之后又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陸續增持乙公司5%股份,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甲需要進行權益披露的時點分別是( )。
A.其持乙公司股份5%和10%時
B.其持乙公司股份5%和7%時
C.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2%時
D.其持乙公司股份7%和10%時
【答案】D
【解析】在協議轉讓股權的情況下,如果協議中擬轉讓的股權達到或者超過5%,投資者就應當在協議達成之日起3日內履行權益報告義務。此后,該投資者的股份發生增減變化,如果該變化使得持股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的整數倍的,也應當履行權益披露義務。那么本題中的披露時點為7%和10%。
第三十九課時 第七章 第五節 【知識點二】持股權益披露(P234)
(一)大股東披露和權益變動披露
①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到5%報告公告+ 該期限內不得買賣)
②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已到5%,每變5%——報告公告 + 該期限內不得買賣)
③投資者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履行權益披露義務。此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也應當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協議轉讓同上規定)
7.甲乙兩公司的住所地分別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購買一批海南產香蕉,3個月后交貨,但合同對于履行地點和價款均無明確約定,雙方也未能就有關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依據合同其他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也無法確定,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同履行價格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按訂立合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B.按訂立合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履行
【答案】A
【解析】(1)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2)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乙公司作為接受貨幣一方,履行地點為海口,履行價格為訂立合同時海口的市場價格。
第十六課時 第四章 第四節 【知識點】合同的履行規則(P72)【講義內容原題】(一)合同約定不明的履行規則(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8.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況下,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對,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出質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有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無效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課時 第五章 第二節 【知識點】合伙企業財產(P122)【講義內容原題】
(三)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1. 向外轉讓(約定 —— 一致同意)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向內轉讓: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向外轉讓時——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兩個條件:1.無其他約定限制;2.同等條件下
合伙人以外的人成為合伙人須修改合伙協議,未修改合伙協議的,不應視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下列關于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外匯管理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我國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實行有限度的自由兌換
B.經常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對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C.境內個人購匯額度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應憑相關貿易單證辦理
D.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強制結匯制
【答案】B
【解析】(1)選項AD: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需審批。(2)選項B: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3)選項C:對于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個人開展對外貿易產生的經營性外匯收支,視同機構按照貨物貿易的有關原則進行管理(憑相關單證在金融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第六十八課時 第十二章 第三節 【知識點】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制度(P488、490)(二)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管理的一般規定(★)
(1)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意愿結匯制。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
【提示】結匯有強制結匯、意愿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形式。
(2)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憑有效單證,無需審批。
(3)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需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
(五)個人外匯管理制度(★★)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10.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務人承擔
B.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C.債權人提取對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消滅
D.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務人所有
【答案】B
【解析】(1)選項A: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2)選項B: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3)選項C: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4)選項D: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第十九課時 第四章 第七節 【知識點】【講義內容原題】提存(P87)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輪換考點)
1.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2)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11.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是( )。
A.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B.債務人向債權人請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人債權人的監護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難,尚未確定新的監護人
D.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2)選項C: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第七課時 第二章 第三節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P30、31)知識點三: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常考點)(重點)1.中止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礙(不確定狀態)
2.中止時間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3.法律效力
中止后——暫停計算
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
12.票據權利人為將票據權利出質給他人進行背書時,如果未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只是簽章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則該背書行為的效力是( )。
A.票據轉讓
B.票據承兌
C.票據貼現
D.票據質押
【答案】A
【解析】質押背書,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或者“擔保”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未作記載的,則形式上構成轉讓背書。
第五十二課時 第九章 第二節【知識點】匯票的具體制度(P343)6.委托收款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的含義。
(2)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
必須加上“委托收款”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3)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不可轉讓背書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