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選題
1.根據物權法律制度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動產的是( )。
A.海域
B.林木
C.船舶
D.房屋
[參考答案] C
2.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一定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該期限是( )。
A.7日
B.15日
C.30日
D.10日
[參考答案] C
3.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作為的是( ) 。
A.委車托代理的撤銷
B.無權代理的追認
C.房屋的贈與
D.債務的免除
[參考答案] C
4.甲股份有限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擬向5名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根據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甲公司應當向證監會履行的手續是( )。
A.事后知會
B.申請核準
C.申請注冊
D.申請備案
[參考答案] B
5.有資格提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是( )。
A.上市公司職工代表大會
B.監事會主席
C.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
D.董事長
[參考答案] C
二、多選題
1、根據規定,下列合同專屬適用中國合同準據法的包括()。
A中外合作經營合同
B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C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D中外自然資源勘探合同
【參考答案】ABCD
2、根據民事法律制度規定,下列沉默可以視為行為人意思表示的有( )。
A.法律有明文規定
B.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
C.當事人純獲利益
D.當事人有約定
[參考答案] ABD
3、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證券交易場所中,可以交易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有( ) 。
A.證券交易所
B.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C.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D.證券公司相臺市場
[參考答案] AC
三、綜合題
鋼材款票據法
(1)甲銀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或者,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A公司拒絕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3)c公司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
(4)E公司不承擔票據保證責任。根據規定,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第2道票據法大題
(1)甲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F公司不能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追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在本題中,F公司對E公司伙同D公司財務人員李某偽遣簽章取得票據的行為知情,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G公司取得票據權利。根據規定,F公司實質上不能取得票據權利,但形式上享有票據權利,G公司對李某的行為及E公司、F公司獲取該匯票的經過并不知情《屬于善意持票人),0公司因收取裝修工程款取得票據(有對價取得票據),且票面不存在影響G公司取得票據權利的形式瑕疵,G公司有權主張善意取得票據權利。
(4)6公司不能向C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由于0公司并未在票據上簽章,不屬于票據債務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甲吸收合并乙大題的答案
(1)本次合并構成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因為資產總額比、營業收入比和資產凈額比,只要有其一達到法定標準即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在本題中,乙公司資產總額占甲公司同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比例超過 50%,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初稿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內容有兩處不符合規定:
①發行定價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 90%。
②股份鎖定期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發行對象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的,其認購的股份應自發行結束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得轉讓。
(3)甲公司拒絕 B 銀行償債請求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公司法定合并的,應當在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 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3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不論債權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4)人民法院的駁回賈某的訴訟請主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會議召集程序或者表決方式僅有輕微瑕疵,且對決議未產生實質影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題中,公司未按照章程的規定發送電子郵件通知,但并未影響賈某及其他股東出席會議,對決議無實質影響。
(5)甲公司拒絕周某異議股東股東回購請求的理由成立。因為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中的“異議”應當通過出席會議并參與決議提出,周某表達異議的途徑不符合要求,甲公司有權拒絕其回購請求。
(6)以 40 萬股為基數。根據規定,短線交易界定中的“買入后 6 個月內賣出”是指最后一筆買入時點起算 6 個月內賣出。
(7)歸甲公司所有。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 6 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證券法第2個綜合題
(1)構成對林森木業的收購,因為新民投資通過注資取得了林森木業母公司林木集團的控制權,從而間授控制了林森木業,構成對林森木業的間接收購。
(2)應當發出收購要約。根據規定,通過間接收購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
(3)符合規定。
①根據規定,收購人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在本題中,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新民投資未買入林森木業任何股票。
②根據規定,要約價格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相應說明。而本題收購價格(9.77元)并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9.76元)。
(4)不得辭職。根據規定,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5)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根據規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中國證監會,抄送證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不能撤回預受。根據規定,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個交易日,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在本題中,要約收購期限4月10日屆滿,孫某4月9日無法撤回預受。
(7)①李某的主張不成立。因為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在本題中,趙某與新民投資于2017年6月已經開始實質性磋商,應當認定內幕信息此時已經形成。
②構成內幕交易。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破產法案例
(1)破產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即丙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承辦人認為執行案件符合移送破產審查決定的,應提出審查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同意后,由執行法院院長簽署移送決定。
(3)X 房產應以 100 萬元計入管理人報酬的計酬基數。根據規定,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300 萬元),不計入“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管理人報酬的計酬基數)。
(4)不能撤銷。根據規定,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是指對原來已經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務事后補充設置擔保,只要補充設置擔保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 1 年內,就可以撤銷;但不包括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
(5)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規定,由于債務人財產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導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產原因消失的,不影響破產案件的受理與繼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駁回申請。
破產法第2個案例
(1)異議不成立。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子支持。
(2)E律師事務所不得擔任管理人。根據規定,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3)對于該工資,管理人應當追回,計入債務人財產。因返還“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形成的債權,按照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作為拖欠職工工資清償;高出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4)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規定,由于債務人財產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導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產原因消失的,不影響破產案件的受理與繼續審理,人民法院得裁定駁回申請。
合同案例
(1)合同無效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圾,不按無效合同處理。
(2)內公司有權拒絕承擔塔吊的維修費用。根據規定,承租人(乙公司)應當服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含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2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出租入有權請求解除融資租需合問,但無權請求承租人提前支付未到期的租金。
(4)塔吊歸內公司,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期間屈減租貨物的歸屬。對租倆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貫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丙公司)。
(5)人民法院應支持120萬元根據規定,借貨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熙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思的,人民法院應子支持。
(6)乙公司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7)A銀行的要求不成立,根據規定,順位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位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在本題中,寫字樓的拍賣價款,應首先清償乙公司工程價款2000萬元,然后將應支付A銀行的3億元及其利思提存,剩余部分再向丁公司清償,因此,A銀行的要求不成立。
房屋租賃合同
(1)①甲與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因為委托合同屬于諾成合同。
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權。因為授權行為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自授權人甲完成授權意思表示時成立生效。
(2)應當由甲承擔。根規定,承租人在租貨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3)甲無權解除合同。因為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租賃期間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該約定有效;租賃期間,承租人丙并不存在違約行為,出租人甲無權在2018年2月份租賃期間末滿時主張任意解除租合同。
(4)丁無權要求丙搬畫,因為“買賣不破粗貨”,即租貨物在租貨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5)丙無權主張甲與丁的買賣合同無效。根據規定,出租人出賣租煲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得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按債權比例清償。根據規定,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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