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的計量
類別 | 初始計量 | 后續計量 | 減值準備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科目)。 成本:公允價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不能重分類為其他三類。 |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變動。 | 不計提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成本:公允價+交易費用 | 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 計提 |
貸款和應收款項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投資收益:股利、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 | 計提 條件:公允價值發生嚴重下跌(20%)或非暫時性的下跌。 權益工具通過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回。 | |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 |
減值損失:
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
不得轉回 | 在活躍市場無報價,其公允價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
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 |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交易費用;企業為發行金融工具所發生的差旅費等,不屬于此處所講的交易費用。
計息、股利發放;處置差額;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金融資產的分類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
持有至到期投資 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 |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
企業不得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于投資者有權要求發行方贖回的債務工具投資,投資者不能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 |
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一般指達到或者超過總量的10%),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2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及以后2年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不必將剩余部分重分類) | |
總結:在沒有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攤余成本就是該科目丁字形賬戶的余額;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下,攤余成本就是該科目丁字形賬戶的余額減去減值準備。 | |
貸款和應收款項 無報價、回收金額固定 | 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比如,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 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可劃分為這一類。 |
下列4類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
金融資產:
取得時 | 持有期間后續計量 | 處置 | |||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債券、基金、衍生工具等):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 關注:交易費用是否應計入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取決于其分類。 交易費用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 | 1、計息日或現金股利宣告發放日: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2、資產負債表日: 公允價值上升 公允價值下降 | 借:銀行存款等 —公允價值變動 借:投資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債券投資): 1、股票投資 (公允價+交易費用) |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2、公允價值下降 3、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公允價值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減值損失轉回(債券) 4、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同時,結轉: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 累計產生的資本公積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產生的資本公積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資本公積。 |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取得時:交易費用 債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股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公允價值變動,“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 減值損失,先沖減“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余額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 若為債券,減值可以轉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若為權益工具,不可以通過損益轉回,應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回。 5. 處置時,同時結轉“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 |||||
貸款和應收款項 | 1.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本金+交易費) (實付額) 2.確認貸款利息: 【注】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收到貸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 (票利) 貸:應收利息 3.確認減值損失: | 4.確認減值后,2筆分錄: (1)按實際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攤余成本為基礎確認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 【注】此時應將“合同本金×合同i”計算確定的應收利息進行表外登記,不需要確認。 (2)減值后,實際收到利息: 5.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呆賬予以轉銷: 6.已確認并轉銷的貸款以后又收回的: 期末的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當期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現金的流入-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 7.抵債資產 (1)收到抵債資產: 應交稅費 (2)抵債資產租金: (3)確認發生的維修費用: (8)確認抵債資產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實收) |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關注: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的交易費用,會擠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中,不應計入當期損益。 |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攤余成本=攤余成本+實際利息-已收回本金-減值損失 1、計息日: 借:應收利息 (分期付息債券票利) 2、資產負債表日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計提減值準備后,價值又回升時: 3、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利息調整 最后一期攤余成本計算: 令最后一期攤余成本=0 倒擠:利息調整余額+收現//-攤余成本 | 中途退還一次本金: 1. 重新計算:按收到的(本金+利息)按實際利率折現之和確定攤余成本; 2. 重新計算的攤余成本與原攤余成本的差額: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貸:投資收益 3、重新計算以后各期票利、實際利息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
金融資產轉移
金融資產轉移是否符合終止確認條件 | 1.金融資產轉移的轉出方是否對轉入方實施控制 如果能夠實施控制,不存在終止確認問題,如母公司將金融資產轉讓給子公司,由于母子公司是控制關系,因此不能做為金融資產轉移處理; | |
2.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 如為整體轉移,則應將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判斷條件運用于整項金融資產; 如為部分轉移,則只需將金融資產終止確認判斷條件運用于發生轉移的部分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包括下列3種情形: 1.將金融資產所產生現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企業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 | ||
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況 | 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情況 | |
定義 | 1)企業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轉移后,企業(轉出方)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
判斷 | 下列情況就表明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因而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1)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結束當日公允價值回購; (3)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方極小可能會到期行權)。 | 下列情況就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1)企業采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回購,如采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3)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內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方很可能會到期行權); (4)企業(銀行)將信貸資產整體轉移,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 |
計量 | (1)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條件時,相關金融資產轉移損益應按如下公式計算: | 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并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該金融資產與確認的相關金融負債不得相互抵銷。 【提示】 如果用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不得終止確認。 如果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終止確認。 |
賬務處理 | 不附追索權 其他應收款 (退回款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轉移可供出售公允價值變動) 貸:應收票據 (面值) *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 | 附追索權作為一項短期借款,實際利率法攤銷確認為利息費用。 |
繼續涉入:
繼續涉入的判斷 | 繼續涉入: 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且未放棄對金融資產的控制 | |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 ||
繼續涉入的計量 | (1)設置2個賬戶:繼續涉入資產、繼續涉入負債。 | |
會計處理 分為3步: | ①金融資產轉移: 借:存放同業 (公允價×轉移比率) *其他業務收入 ②實際收到的對價與轉移貸款部分公允價值的差額(信用增級): 合并分錄: 借:存放同業 (公允價×轉移比率) 貸:貸款 (轉移部分的本金) 繼續涉入負債 (保留部分對價) *其他業務收入 | 5.轉移后確定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繼續涉入負債 貸:貸款損失準備——次級權益 繼續涉入資產——次級權益 可以分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準備——次級權益 借:繼續涉入負債 貸:繼續涉入資產——次級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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