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財務管理的目標與利益相關者的要求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目標
1.利潤最大化
理由 | 缺點 |
利潤代表了企業新創造的財富,利潤越多則說明企業的財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企業的目標 | (1)沒有考慮利潤的取得時間 |
2.每股收益最大化
理由 | 缺點 |
應當把企業的利潤和股東投入的資本聯系起來考察,用每股收益(或權益資本凈利率)來概括企業的財務目標,以避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缺點 | (1)仍然沒有考慮每股收益取得的時間 |
3.股東財富最大化
理由 | 衡量指標 | 注意問題 |
股東創辦企業的目的是增加財富。如果企業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他們就不會為企業提供資本。 | 股東權益的增加=股東權益的市場價值-股權投資資本 | (1)假設股東投資資本不變,股價最大化與增加股東財務有同等意義 |
二、利益相關者的要求
須掌握以下要點:
1.主張股東財富最大化,并非不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股東權益是剩余權益,只有滿足了其他方面的利益之后才會有股東的利益,因此股東會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加以限制。2.為了防止經營者背離股東的目標,股東應同時采取監督和激勵兩種方式來協調自己和經營者的目標。最佳的解決辦法是:使得監督成本、激勵成本和偏離股東目標的損失三者之和最小。
3.債權人為了防止其利益被傷害,通常采取以下措施:(1)尋求立法保護;(2)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如規定貸款的用途,規定不得發行新債或限制發行新債的規模等;(3)發現公司有損害其債權意圖時,拒絕進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4.狹義的利益相關者是指除股東、債權人和經營者之外的,對企業現金流量有潛在索償權的人。
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一切與企業決策有利益關系的人,包括:(1)資本市場利益相關者(股東和債權人);(2)產品市場利益相關者(主要顧客、供應商、所在社區和工會組織);(3)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經營者和其他員工)。
5.對于合同利益相關者,可以通過立法調節和道德規范的約束來緩和雙方的矛盾;對于非合同利益相關者,法律關注較少,享受的法律保護低于合同利益相關者。公司的社會責任政策,對非合同利益相關者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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