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方式取得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自行建造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處理
| 用于動產 | 用于不動產 |
(1)外購工程物資 | 借:工程物資 | 借:工程物資 |
(2)領用原材料 | 借:在建工程 | 借:在建工程 |
(3)領用自產產品 | 借:在建工程 | 借:在建工程 |
(4)土地使用權 | — | 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自用固定資產建造過程中所占用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應計入固定資產建造成本中。 |
(5)盤虧和盤盈 | 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發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
(6)職工薪酬以及其他 | 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所建固定資產成本。 |
(7)暫估入賬 |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暫估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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